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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于1992年3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是浙江南部唯一的國家級開發區,原規劃面積5.11平方公里。經過九年多的開發建設,開發區已成為溫州吸引國內外客商投資興業的重要基地,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為了更好地發揮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窗口和龍頭作用,提高區域科技含量,擴大經濟外向度,開發區積極抓住發展機遇,增創競爭優勢。
1998年12月18日,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經浙江省科委批准設立,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管理。2000年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新區開發建設,溫州市人民政府委託開發區管委會對濱海新區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開發區形成"一區三園"聯動發展的格局和"三園合一"的管理體制,進入了新一輪開發建設的新階段。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向海內外客商承諾:您投資,我服務;您發展,我開路;您困難,我幫助;您受益,我保護。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向溫州人民承諾:人民給我一方土,我還人民一座城!
投資環境
交通條件:
港口:溫州港擁有大小泊位29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4個,並設有集裝箱碼頭。開發區東距龍灣萬噸級碼頭3公里,西距楊府山港區3公里,處於溫州港區的黃金地段。
機場:距開發區和高新區僅11公里的溫州機場,現已開通飛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的47條航線。每週航班達304個,並已開通到香港、澳門的航線。
鐵路:金華-溫州鐵路已建成通車,開發區東側有其支線終點站。
公路:區內公路縱橫交錯,區外道路四通八達。機場大道和疏港公路分別沿北邊通過和貫穿開發區,一端連接104國道,一端連接溫州大橋,通往全國各地。
基礎設施:
供水:區內目前供水能力為3萬噸/日,由狀元水廠和溫州東向水廠聯合供應。
供電:開發區電力由華東電網直供,現有3.5萬伏專變向區內供電,11萬伏變電所即將建成。
通訊:開發區已建成擁有1.5萬門程式控制電話以及一整套現代郵政設施的開發區電信和郵政分局。
排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已初步建成區內的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統。
服務品質: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享有市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對開發區實施統一管理,下設"九局三室",致力於"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並不斷完善三大服務體系:招商引資一條龍服務體系;項目建設"全方位"跟蹤服務體系和企業開工後的"經常性"服務體系。
優惠政策
1、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可從獲利的年度起免繳所得稅兩年,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按7.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外商投資企業上述免減稅期滿後, 凡屬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再延長3年減半繳納所得稅,屬於產品出口企業的,若當年出口產品達到全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減按1.5%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並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繳地方所得稅,第一年至第五年減半按0.75%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
4、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不足彌補的,可在5年內逐年提取所得繼續彌補。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後, 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本企業或開發區其他企業,經營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于開發區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6、 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時,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繳關稅和增值稅。
7、 企業的產品允許內銷。
8、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按投資規模和資金到位情況每畝可下浮1-5萬元,經省、市科委認定的高科技項目,地價可下浮3-6萬元。
9、 企業可按銀行規定,用現匯或固定資產向銀行抵押申請貸款;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所需資金,可優先貸給。
10、企業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權,可自行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招聘和解聘職工,決定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懲、津貼制度,企業用工實行合同制。
11、企業同時享受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優惠待遇;華僑、港澳臺胞投資的企業,除享受以上所有的優惠待遇外,還可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適當安排其農村的親屬在其所投資企業中就業,戶口關係可遷入開發區。
12、開發區的內聯企業,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二、高新技術開發區
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是1998年12月18日經浙江省科委批准設立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坐落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南面擴展區內,規劃面積4.33平方公里。園區東至上莊河和石坦河;西至永豐橋河;北至開發區緯二路;南至牡丹河。園區產業佈局分8個區塊,分別為起步區塊、電子資訊與機電一體化區塊、醫藥生物工程區塊、高效節能和環保工程區塊、綜合高新技術產業區塊(一期、二期)、綜合工業區塊以及生活後勤配套區塊。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由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目前,位於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0.5平方公里啟動區塊已基本開發完畢,首期開發的1.5平方公里起步區正全面啟動建設。
高新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緊鄰溫州市行政中心區,距火車客運站2公里,距飛機場21公里,距龍灣萬噸級碼頭7公里,甬臺溫高速公路緊貼高新區東面而過,金麗溫高速公路從高新區南面通過,疏港公路、湯家橋路、甌海大道等城市主幹道貫穿其中,區內辟有大面積公園與道路水系配合形成綠化系統,分別延伸到東南面大羅山景區和西南面濕地風景旅遊區,構成開放的綠化和生態系統,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理想之地。
辦公室地點:開發區大廈21樓 電話:88915703
國大廣場9樓 86511529
優惠政策
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開發區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財稅優惠待遇:
(1)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頭兩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
(2)高新技術企業交納的流轉稅,比照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企業享受的優惠列支補助。
(3)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設投資,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實行特別優惠辦法。
(4)高新技術企業經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認可的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的,可先徵收後返還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收入部分,依法交納企業所得稅。
(5)高新技術成果應用單位可以按投產3年內稅後利潤最高一年的5-8%計提特別貢獻獎,(其中完成該項高新技術開發的主要科技人員的得獎比例不得小于50%,且免征個人收入所得稅。
2、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的基建、技改項目,計劃、經濟管理部門應優先安排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技改計劃及項目審批手續,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土地、規劃部門應優先予以辦理有關土地、選址及相關的審批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用地優惠:
(1)、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生產、科研用地,每畝優惠6萬元;
(2)、市級高新技術項目生產、科研用地,每畝優惠3萬元;
3、高新技術企業的基建、技改項目經批准立項後,凡企業已經落實自籌資金部分的,金融、外匯等部門應優先予以提供信貸、外匯資金及相應的配套流動資金。凡列入高新技術發展計劃的高新技術產品項目,金融部門予以優先落實國家、省下達的專項建設貸款,並按優惠利率計息;社會效益明顯,投資回籠週期較長的專項貸款,可申請延長1-2年還貸期限。
4、高新技術企業可在稅前按當年銷售額的3%計提高新技術開發資金,用於新產品研製開發和科技獎勵,並允許3年內滾存使用。
5、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用電應當優先安排,並按重點企業電價計收電費。高新技術企業可向水、電主管部門申請緩繳水、電增容費半年至1年。
6、高新技術企業徵地免收"農轉非"補償金。
7、外地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溫州,享受上述優惠待遇。
8、對落戶溫州從事高新技術研製開發並符合溫州市人才引進條件的科技人員及配偶、子女,免收進城費。
三、濱海開發區
為了加快建設現代化新溫州,促進產業升級,擴大對內對外開放,1999年7月,溫州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位於東海之濱、甌江口南岸,離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21公里,溫州鐵路貨運站13公里,龍灣萬噸級碼頭11公里,溫州機場3公里,具有十分明顯的區位優勢。濱海園區規劃面積30平方公里,起步區5平方公里,規劃控制面積50-60平方公里。
濱海園區主要以引進資金密集、技術密集型工業項目為主,建成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功能配套齊全的現代化新城區。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堅持從實際出發,擬分三期,用15年左右時間開發。第一期,完成5平方公里的開發任務,形成一個以工業為基礎,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工業區。目前,新區啟動開發工作正在進行之中,爭取在2000年4月份之前具備進場條件,3年內初見成效,5年後形成規模。在總體規劃上,濱海新區既突出起步區的中心輻射功能,又兼顧各區塊的自我配套,形成組團式佈局,以完善新區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作為浙南地區的投資熱土,竭誠歡迎海內外客商和外出創業的溫籍企業家到濱海園區投資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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