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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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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經濟開發區暨浙江省台州臺商投資區創立於1997年1月30日,位於中國浙江黃金海岸中段(東徑121°28',北緯28°28'),是新台州的核心區塊。1998年6月經省政府批准,在區內創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開發區規劃總面積8.8平方公里。東區為工業科技園區,以興辦技術密集型、出口創匯型的工業項目為主;西區由市級行政中心、金融貿易中心、文化體育中心及居住區組成,是未來台州市人流、技術流、資訊流、資金流最密集的核心城區。

  開發區成立以來,已累計完成基礎設施投入4.8億元,建成區內道路總面積70萬平方米,長度27公里,目前已具備良好的開發條件。東區啟動的3平方公里基礎設施已達到"六通一平"的要求。西區城市區塊的道路主骨架已基本形成,以62米寬的中心大道和50米寬的市府大道為主幹線的道路網一展新姿,郵電、電力、供水等一批基礎設施正在不斷完善。佔地320畝,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創業中心,總投資2.5億元,長1.5公里,具有地方特色又顯現代化氣息的東區高檔次商業街;佔地500畝,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水準設計的西區東商貿區等都已全面啟動。到目前,已有美、德、奧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0多個外商在區內投資,初步形成了反光材料、汽車配件、橡膠製品 、工業縫紉為主的一批產業群體。區內產業合理,企業機制靈活,產品外向度高,發展前景誘人。


主要優惠政策
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對1997年7月1日以後進區的"三資"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各項優惠政策外,還享受:
    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市所得部分第一年返還50%,第二年返還40%,第三年返還30%。

    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在規定的減免期滿後,第一年全額返還,第二年返還50%,第三年返還30%。

    對1997年7月1日以後進區的境內生產性企業,視同市級直屬企業,享受台州市政府臺政發[1995]122號《關於鼓勵興辦市級直屬企業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

    對1997年7月1日以後進區的境內外非生產性企業,可視企業的實際情況,經批准,在優惠幅度上減半執行。
    對國家鼓勵的主導產品,替代進口的產品,技術含量高、企業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廣闊的項目,以及帶項目在開發區成片土地上從事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企業,經企業申請,開發區管委會審核,稅務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一廠一策"。

地價優惠政策
  台州市以外的企業(包括"三資"企業,下同)來開發區投資辦廠,按台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公佈的地價實行優惠:
  項目投資總額為1000∼ 1500萬元(含1500萬元)的,按公佈地價優惠15%。
  項目投資總額為1500∼ 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按公佈地價優惠20%。
  項目投資總額為3000∼ 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公佈地價優惠25%。
  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公佈地價優惠30%。
開發區為投資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的方式。
  及時為進區項目提供建設用地及有關外部配套條件。
  開發區安排專人對進區項目進行跟蹤協調,協助投資商辦理相關手續,幫助投資商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對大型項目,開發區成立專門服務小組,提供全過程、全方位服務。
  使用國產原料、原器件,產品以外銷為主,投資500萬美元以上或年出口創匯500萬美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優先安排配額、許可證和國內外展銷會的攤位。
  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批准證書、工商執照時,在所需資料齊全、手續具備的條件下,十五天內予辦理完畢。
  上規模的投資企業可實行專線供電,並享受躉售縣(市、區)的直供電價。
  在開發區設立的市外投資企業,與台州本地企業同等享受台州各家銀行提供的存貸款服務。

園區推介
 
- 嘉善經濟開發區
- 台州經濟開發區
-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
-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主辦單位:浙江省海峽兩岸經濟文化發展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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