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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撥通了趙忠祥私人律師王富的電話。王律師說:“事清經過是這樣的,4月16日上午10時,中央電視臺趙忠祥辦公室的同事接到豐台區法院的電話,當時趙在重慶,同事通知他,他又給我打電話,我去豐台區法院拿的通知書。原告是不是央視的工作人員,我無法確定。但她所敘述的事件經過有疑點,央視是事業單位,趙是正式員工,有醫保,有合同醫院,怎麼會去單位醫務室看病?即使說去看病拿藥沒給錢,也是欠中央電視臺醫務室的錢,該醫務室管他要,也不能算欠饒某個人的錢。至於趙忠祥是否認識原告,他每天都要跟很多人打招呼,認不認識的界限很難劃定。”
對於下一步的打算,王律師說:“現在還沒有到證物交換的階段,所以重要證物,像趙忠祥看病的病歷、收費票據等我還沒有看到。關於訴趙忠祥精神虐待什麼的可能是另一個案子,我還不清楚。現在我們向法院提供了充實的證據,證明趙忠祥居住在海澱區。如果原告不能證明趙居住在豐台區的話,豐台區法院就會駁回訴訟或移交海澱區法院審理。”(北京晨報
記者劉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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