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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大陸 > 構建和諧社會決議之解讀

?望文章:多領域資深專家解讀六中全會精神


2006-10-16 08:21:54         華夏經緯網
鍛造廉潔政府

    黃宗良(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政治局第14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號召全黨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正視矛盾、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這反映了我們黨實事求是、直面矛盾的優良作風,體現了黨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的決心和信心。

    中國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是什麼?其中之一,就是一些官員腐敗的勢頭沒有得到根本遏制,行政開支大幅上升,公共服務投入不足。這些問題歸結起來是廣義的政府(即黨政機關及其官員)的廉潔問題。從體制上看,就是政治建設、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還不夠協調。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與此同時,也必須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使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把鍛造廉潔的政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主幹工程來抓。

    廉政建設從根本上說是制度的建設和體制的改革。六中全會公報說得好,“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具體地說,下列幾項尤為重要:

    第一,要把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和體制放在突出的地位。有人指出,決策的失誤比腐敗更可怕。沒有民主,談不上“科學決策”,應該加大相關民眾代表在相應的權力機關和決策機構中的比例。

    第二,進一步改革和健全乾部制度。應該把黨管幹部原則與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黨的各級主要領導幹部要通過一定民主形式和程式得到相關民眾的認可。

    第三,建設服務型政府,就要從體制上改變政府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者的不正常現象。這樣的體制容易造成政府的利益自身化,使廉政難以落實。這裡,特別要落實《監督法》,加大各級人大對財政開支資源配置的決定權和監督權。

    第四,進一步提高黨務、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是一項陽光工程,和諧大廈應該是陽光燦爛、空氣新鮮的大廈。比如消息發佈要更講究貼近性,等等。

    堅持以人為本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

    王利明(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政治局第12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目標、主要任務、原則中,都直接指出了以人為本和民主法制建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以人為本,在法律上就是指要充分尊重個人的意願,使其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享有廣泛的行為自由。

    以人為本應當作為國家和社會的終極目標,而不是僅僅作為實現其他目的的手段。現代化的過程是人的全面發展與全面完善的過程,它應始終體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其重要標誌之一就是對人的人格權利、財產權利的充分確認和保障。

    當前,在法律上貫徹以人為本的原則,一方面,需要在立法上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和利益,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以有利於保障和實現人們的合法權益為宗旨。另一方面,要協調好個人和社會、個人與國家、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在盡可能地賦予個人行為自由的前提下,又要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在盡可能地尊重個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礎上,要維護集體的利益。正確處理好個人、社會與國家的關係。和諧社會也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兩者都追求在規則和秩序範圍內的社會和諧與進步。和諧社會的內涵更為豐富,包含了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環境等廣泛的領域,法治社會從制度層面集中體現了和諧社會的政治、經濟領域中的內容,當然所體現的是最重要的方面。

    和諧社會是一個依法保障權利的社會。法治的固有含義就是保障權利、約束公共權力,尤其是要加強對人格權和財產權以及其他民事權利的保護,尊重與維護個人的人格獨立與人格尊嚴,使人成其為人,能夠自由、富有尊嚴地生活。

    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權利,一是要加強民事立法,儘快制訂民法典,構建完善的權利體系,形成對公民權利的充分全面的保障。二是需要完善行政立法,限制政府權力。在我們這個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國家,個人的私權時常顯得十分脆弱,而保護公民的權利的前提就是要限制和約束公共權力。三是要完善社會立法,建立良好的社會保障機制,全社會都要關注和保護困難群體。只有建立完善的社會法,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必要的基礎。

    和諧社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事業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當前如何使這些立法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問題。今後我們除了應當繼續重視立法工作以外,要將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實施上。嚴格執法、維護司法公正是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關鍵。

    法治為和諧社會服務

    卓澤淵(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政治局第32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和諧社會的構建,對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能否在各方面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直接關乎法治對於和諧社會構建作用的發揮,也關乎法治在和諧社會建設中自我發展的情形。法治為和諧社會服務,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確立法治理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前提。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國是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價值目標,服務大局是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根本保障。

    完善法律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需求。和諧社會對法律的需求,不是簡單的有法可依,而是有良法可依。這裡的良法應當是指技術意義上的表述科學完善,實質意義上的適應社會發展,價值意義上的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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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行依法執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執政黨嚴格遵守法律,必將帶動全社會的守法。如果全社會都能守法,和諧社會必將在中國建立。

    推進依法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政府先導。在所有的法律法規之中,依賴政府執行的法律在80%以上。政府管理的效能如何,政府執法的狀況如何,對於社會的狀況都有著根本的影響。

    實現司法功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從和諧社會的角度來看,改革司法體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實現公平正義,良好解決矛盾糾紛,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從而為社會和諧提供深厚的基礎與良好的保障。

    強化農村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方面。必須認識中國農村社會的特點,尤其要認識中國農村社會的糾紛特點,因地制宜地準確執法和司法。

    保護困難群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特殊環節。對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如果沒有確實的法律保障,就無法轉化成社會的現實。目前社會普遍的人權保障、殘疾人救助、兒童權利保護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或不健全之處還很多。

    應對突發事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準備。應以常備的法律來應對突發事件。建立起從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社會矛盾的法律體制和機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規範,並在緊急的狀態下嚴格執行。

    維護自然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高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衝突由來已久。歷史和現實都說明,不採取法治化的有效措施,自然環境的維護就無法得以有效的開展。

    實現社會公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深刻根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分配公正,法律在收入分配上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如確定同工同酬、稅收立法等。二是司法公正,以和諧社會作為目標的司法必須以公正作為價值目標。

    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和諧農村

    張曉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政治局第17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六中全會公報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而只有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才能得到保障。具體到農村領域,則要通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調整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著力於農村的制度創新,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和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體制保障、財力支援和動力源泉,增強農村發展的活力。

    農村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完善農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其關鍵是正確處理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之間的關係。

    鄉鎮政府能否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起到主導作用,首先取決於其職能是否能真正轉變。作為最基層的政權機構,鄉鎮政府重點需要強化的一個職能是為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鄉鎮政府要主動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基層自治能力。

    溫家寶同志曾指出,“沒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沒有基層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實基層民主則必須尊重農民群眾在建設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中的主體地位。

    農民群眾是農村集體的主人,是農村集體財產(包括土地)的所有者,是“老闆”。但在許多情況下,“老闆”不能當家作主,而村幹部或基層政府替“老闆”當家,這是導致農村發生衝突、矛盾,出現不和諧現象的重要因素。

    為解決“老闆(廣大農民群眾)缺位”的問題,可以借鑒有些地方的經驗,採取“議行分離”的方法,使村政村務的決策權與行政權分離,做實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或成立村民理事會,將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議決機關,而原來的權力機關村委會則成為具體的執行機構。

    由村代會或村民理事會對執行機構(村委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違背民意、權力腐敗等問題的發生,這不僅能從制度上抑制農村腐敗產生,而且可以培養農民群眾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的意識和能力,並有助於克服村級組織行政化的傾向。

    只有通過制度建設在鄉村兩級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才不至於流於形式,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才能真正落實,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實現,農村社會才能和諧。

    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

    秦亞青(外交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政治局第10次集體學習講解老師):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主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之相輔相成的是胡錦濤主席2005年在聯合國成立60週年首腦會議上提出的“和諧世界”的理念。對內構建和諧社會、對外推動和諧世界,已經成為指導新時期中國內政外交的理論思想。

    追求人類社會的和諧,是中華民族的理想目標,源於中華文化的深刻內涵。和諧是一種社會狀態,包含了和平共處、相輔相成、化解矛盾的秩序原則,包含了平等、正義、共贏的秩序精神。它的最高境界是合和,是大同,是協和萬邦。這與當今世界不少國家提出的國際秩序觀唸有著根本的不同。將這種理念放之於國際社會,和諧世界與和諧的國際秩序就有了具體的內涵。

    和諧世界首先意味著國際關係的民主化。當今的世界是一個多元文化的世界,只有尊重文化的多樣性,才能使不同文明與文化和平共處、相得益彰,才能實現多元共生的和諧局面。當前世界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世界民主化“赤字”的膨脹:冷戰思維依然存在,強權意識依然流行。

    和諧世界意味著國際關係的法制化。維護國際社會穩定、達成國際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是依照國際法和國際規則對各種關係進行有序的調整,對各種矛盾進行有效的調解,對各種利益進行合理的調節。雖然國際社會是一個沒有政府的社會,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國際社會是一個無法治理的無序社會。國際關係法制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矛盾、消除衝突。

    和諧世界還意味著國際社會的公平與善治。近年來,恐怖主義成為國際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深究其源,是國際社會持續存在並繼續加大的貧富不均。構建一個和諧世界,就要注重並真正採取措施解決南北矛盾和南北差距,使南北關係真正成為互利雙贏的關係。一個不注重困難群體的社會不可能有和諧的秩序,一個不關心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社會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和諧的世界。

    和諧社會的基礎是和諧的社會單位。國際社會的主要單位是國家。作為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和諧社會建設是對構建和諧世界的重大貢獻。在另外一個層面上,中國近年來一直積極參與並努力推動地區合作,上海合作組織和東亞地區一體化就是兩個典型的例子。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地區、和諧世界已經成為圍繞和諧這一思想體系的三個重要內容,成為中國內政外交的奮鬥目標和指導原則。(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湯耀國 苗俊傑 實習生 蔡金曼)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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