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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大陸 > 構建和諧社會決議之解讀

為什麼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2006-11-02 10:30:45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強調“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維護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用的生動局面”。

    這就鮮明地指出了黨的領導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政治保證,對動員和激勵全體人民共同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提出了明確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體現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

    要順利推進這一重大戰略任務的落實,就必須加強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一起部署和全面推進。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社會系統工程,重點要做好切實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切實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切實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切實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切實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並形成強大的合力來加以推進。

    因此,《決定》強調指出:“各級黨委要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人民群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只有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他們的利益的緊密聯繫,充分調動起全體人民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才能有堅實的社會基礎。

    《決定》提出要求:一、高度重視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二、要高度重視廣大群眾在城鄉社區建設中的主人翁作用,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三、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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