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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大陸 > 構建和諧社會決議之解讀

富裕的和諧需經持久努力


2006-10-13 14:05:41         華夏經緯網

和諧社會的概念是一種理論創新,並將導致實踐創新。它既是馬克思主義的堅持和發展,又是本土傳統文化的傳承和開拓。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不僅有其整體的、長遠的重要意義,是必由之路;也有其現實性和針對性,更是當務之急。茲事體大,內涵深廣,發人深思。

 

這是一個終極目標

 

“社會”兩字,與文化一樣,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社會,對應于經濟、政治、文化,指不屬於上述領域的其他空間;廣義的社會則無所不容,囊括前三者,形成大局。和諧社會,一般應從廣義理解,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綜合基礎上的最高層次和最大平臺。

 

縱觀人類歷史,過去以階級鬥爭為綱,充滿了各類矛盾。但是,對立只是動力,發展要靠統一。故“和為貴”乃至理也。經歷小康而臻大同,古人憧憬的,無非是一個和諧社會。我們追求的現代化,剖析為經濟富強、政治民主和文化繁榮,綜合起來,也不外是一個和諧社會。和諧城市、和諧地區以至和諧世界,都在理想之列。從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或再加生態文明,一言以蔽之,歸結為和諧社會。無論是空想或科學,沒有比和諧社會再好的境界,再美的設想了。

 

發展是硬道理,發展要講科學。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一切,實現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歸根結蒂,也體現為和諧社會。這是一個全面協調的社會、永續不衰的社會和人人盡其能、得其所的社會。古今中外,無數仁人志士動盡腦筋、灑出熱血所尋找和追索的,都納入了和諧社會的藍圖。

 

作為終極目標,和諧社會是高水準的,宏偉又精細,一絲不茍,一招不亂。對照現實,無論是當代或近代,時時、處處和事事都存在欠和諧現象和不和諧因素。正是如此,我們必須強調和諧,讓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防止南轅北轍,與和諧社會背道而馳。這樣,可以積小勝為中勝、大勝,而不能急於求勝,輕言已經夠和諧或基本上和諧了。

 

基本點在公平兩字

 

和諧之道甚多,四通八達,而其基本點卻在公平。所以產生和存在不和諧、欠和諧,種種原因,大多與忽視、漠視和輕視公平、違反公平而來。“不平則鳴”,說白了就是這樣簡單的道理。構建和諧社會,一定要以公平為原則,認知之,宣揚之,奉行之,落實之,始能達到和諧的目標。

 

公平,或分解為公正和平等,是處理任何事情的重要尺度。公正者,不偏不倚,主持公道和正義,旨在調節矛盾、淡化矛盾、消除矛盾;平等者,不歪不畸,遵守同樣的規程,享受同樣的權益,由於差異而造成的矛盾就告退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這點,誰也不會提出異議。相反,處事不公,權利與義務不相稱,是導致衝突之源。

 

公平,首先是機會公平,讓人人在一條起跑線上;其次是過程公平,按照同一的遊戲規則辦事;最後是結果公平,各取所值,雖有差別,無怨無悔。相反,起點不公平,競爭靠權術,最後差別大,就會失去和諧。

 

這是指收入分配。原來所謂按勞分配,按勞動創造價值的多少和優劣計算其所得是公平的。後來加上按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分配,如何衡量其貢獻大小,就要複雜得多,需有一個協商和談判過程。這裡,參照市場供需,適當調節,合情合理,避免差距過大,才能保持基本和諧。

 

但是,由於人的主觀條件不盡相同,加上客觀環境的差別,使公平競爭往往獲得差距過大的結果,人們容易有不公平的感覺。其中關鍵,在於教育。所以公平與否,教育公平是其焦點。普及義務制教育,從9年~12年,並從高中到大學,實行考試公平,才能使人心服。其中,對貧困生的救助,更是體現社會公平的重要一招。

 

公平不僅體現在分配和教育上,從經濟、政治到文化,任何環節,都有一個公平與否的命題。在某種意義上,所謂人道、人權和民主、自由等等,都與公平息息相通。

 

有人把效率與公平對立和割裂起來,認為講究公平會犧牲效率,是無稽的。無數事實證明,公平是正確調動人們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不二法門;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效率和效益。

 

 

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心骨。有人問:社會主義是什麼?最簡單的答覆是共同富裕;換言之,也可以說是公平。萬事擺公平了,和諧不期而至!

 

為全民鋪墊三條底線

 

當前社會的不夠和諧或不夠公平,有人認為是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也有人說,不是富人太多,而是窮人太多。均貧是假和諧,貧富分化暴露了不和諧,富的和諧要經持久努力。所謂人均GDP在1000美元~3000美元之間是社會矛盾最複雜的時期,正反映了在此階段,不僅貧富差距拉大,而且留下大量的弱勢群體。他們有的尚未解決或剛剛解決溫飽,有的存在這樣那樣的困難(如所謂讀書難、看病難和住房難的“三座大山”),有的面對生老病死的風險,有的從差距過大感到有壓力或不服氣,都有可能轉化為社會的不安定即不和諧。

 

解決這些矛盾和潛在衝突,必須為最廣大人民特別是弱勢群體或低收入者鋪墊三條底線:

 

第一條是全民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失業是民生之痛。提出就業優先,體現了對失業者———弱勢群體中的最弱階層的關懷。這不僅是指城市的登記失業者和實際失業者,還包括農民中的部分失業農民和農民工至少其中非正規就業者。當然,講到全民就業或充分就業,現在還不具備條件。根據幾個地方的經驗,失業群體中,最困難的是“零就業家庭”;有鋻於此,優先解決這部分人,做到“零失業家庭”,可以作為當前中國全民就業或充分就業的一種替代模式。這在遼寧、江蘇等地區已在推廣,如能普及到中西部,即使實際失業率超過20%,也可以安排得基本就緒。

 

第二條是全民社保。這在全國已經推開,從城市到農村,從東部到中西部,從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到養老保險,都以“全覆蓋”為目標,雖然還是“低水準”,出於“未富先保”的現實國情。但是,何時可望達標?大多推之於中長期。其實,如吳敬璉所說,當前是浪費型政府,每年公費吃喝、公費用車和公費旅遊、公費出國都以二三千億元計,即使不能全免,節約一半,就夠全民社保了。可見,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想做、有沒有決心做。向節約型政府前進,合理調整財政預算結構,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連同其他措施,全民社保決非奢望。

 

第三條是全民教育。這有幾個層次,底層在普及義務教育制,保證每個公民從小享受免費的九年制教育。此事似難,實行以來,迅速逼近,給人們以信念。但是,從數量到品質,從不平衡到相對平衡,尤其是縮小城鄉差別,還得付出持續努力。在此基礎上,推行到12年即普及高中,包括職業技術教育,連同在職培訓與對失業者、農民工和農民的培訓,應當有所規劃,切實貫徹。再進一步,對高等教育,雖然不可能普及化,但是逐步做到大眾化,也該在預期之中。這就是中國式的全民教育,不同於當前的應試為主,而能真正轉向提高全民素質,實現全民共用,為構建和諧社會打造一項基礎工程。

 

處理好四方面的人際關係

 

和諧社會,除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外,更大範圍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要和諧。在社會階層不斷分化後,人際關係越來越複雜,也可以說是人民內部矛盾的多樣化和深刻化。其中,必須處理好和能夠處理好的主要在四方面:

 

首先是官與民即權力及其受體的關係。這包括黨群關係,或稱幹群關係,一直是人際關係的重點,一直是很好或比較好的。但是“文革”後、改革以來,卻顯得變化多端,說不清楚。本來,人民政府為人民,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服務,不同於所謂統治或管理;簡言之,人民是主人,官員是僕人,至少前者是納稅人,後者為前者所雇傭。現在再堅持這些說法,官員不以為榮,人民嗤之以鼻。官民矛盾,不僅來自腐敗橫行,還來自相當普遍的以權謀私,內有合法、不合法和“打擦邊球”等等。至於強政府和弱政府、大政府和小政府,更是眾說紛紜。政治體制改革從政府職能改革入手,以建立和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為歸宿,才能真正理順官民關係,達到和諧目標。

 

其次是貧與富即強者與弱者的關係。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劃分,除了權力資源的歸屬和有無外,更清晰的在財富資源的歸屬和有無、多少。在中產階層還不佔優勢即大部分人還不夠富裕或寬裕的今天,一部分人先富、大部分人未富,貧富差距仍在拉大。10%或20%的人佔有60%或80%以上的收入、儲蓄和資本、財產,80%或90%的人佔有剩下的少部分,表現在生活水準、生活品質和生活方式以及消費結構上,有的只求生存,有的恣意享受,幾乎是兩個世界。

 

在這種兩極分化狀態下,反映在心理上,窮人容易“仇富”,認為自己的貧困是由於別人的巧取豪奪;富人容易“嫌貧”,認為自己靠本領致富,窮人是由於愚、拙和懶,給以種種歧視。特別是反映在社會上,從部分官員、知識者和媒體,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厭貧愛富,並以傍大款為榮;與此同時,部分窮人食衣無靠、鋌而走險,或走上非法維權之路,都帶來社會的不安定和不和諧。出路無它,要從輿論上扭轉,克服嫌貧讚富如笑貧不笑娼的氣氛;也要大力加強對窮人的救助,並開通和建立富人幫困的渠道,達到相互之間的理解。

 

再次是城與鄉即市民與農民的關係。長期以來,“一國兩策”,使固有的二元經濟結構越來越剛性化,並以剝奪農民來搞過快的工業化,導致農民與市民(包括工人)之間在經濟、政治和文化上的不平等,成為一種中國特色的社會對立和衝突,內含不和諧因素。近年來採取一些對策如改革戶籍制度,允許和鼓勵農民進城務工,使城鄉有所溝通和交流,矛盾有所緩解。但是,在加快城市化進程中,一方面有積極效應,另一方面也有負效應如擴容過大,增加大量失地農民。現在已有一些新的措施出臺,特別是逐步解決農民工問題,有利於協調城鄉關係。看來,農民工還將長期存在,農民轉化為市民還有待時日,有待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最後是勞和資即企業主與企業職工的關係。這是客觀存在,在大量發展個體私有企業和國有、公有企業不斷改制、轉制進程中,顯得越來越廣泛化。不講或不強調階級關係,不能否定和掩蓋或淡化這種關係。兩者之間,無疑企業主(諱稱資本家,流行稱老闆)是強者,而職工(或稱打工者)處於弱者地位。均衡之道,不在突出工人階級的領導,那種說法過時了;而該實行“勞資兩利”即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那樣,保證了兩者的利益,提高了勞方積極性,從總體看對資方同樣有利無害。其實,現行《企業法》、《勞動法》都已有規定,重要的是促其實現。

 

當前中國的社會人際關係不只是上述四方面,還有其他如老一代與新一代、發達地區與後發達地區,有差別就有矛盾,都必須處理好,達到各安其位,相互協調,以保證社會的和諧,把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大業推向前進!(作者係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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