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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花50萬訴訟費去告記者 索賠1000萬


2006-08-24 10:21:56         華夏經緯網

一財的編委和記者各一人被一家公司起訴了。共被索賠名譽損失費1000萬元。據其透露,起訴方為此支付給深圳中院的訴訟費高達50萬元。以下內容轉貼自相關方面提供的文字素材。

 

民事起訴狀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辦油松第十工業區

 

電話:075528129588-74085

 

傳真,07552812958874945

 

法定代表人:鍾依文

 

職務;董事長

 

被告,XXX,《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編委

 

住所地:上海市康定路211號藝海大廈13

 

聯繫電話:(02152132618

 

傳真;(02152132590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發對原告名譽權梅成侵害的相關報道或言論;

 

2、判令被告在相應的報刊、媒體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商業信譽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

 

4、本案訴訟費及保全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係一家臺商獨資公司,屬“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的骨幹企業.2006615,《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該報記者王佑撰寫的題為“富士康員工,機播罰你站12小時”的報道,該報道未經調查核實,僅憑道聽途謹就妄下結論,稱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須連續工作12個小時,不得說話”:“招聘1000人,有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親眼見到三個女工因經常加班而在生產線上暈倒”,“富±康員工下班忘記拔插頭將被罰款1000元”,“幾個月下來,每個人已筋疲力盡,雙腳生滿水泡”,“因工作需要調換部門,職員的電腦糨拆開三次,檢查機型晦舛鋪碼是否匹配”,等等,該等報道與察實嚴重不符,沒有事實根據;該報道使用持田片與其下的註釋田文不符,純屬虛構事實,惡意中傷,企圖誤導讀者。同時,謹報道多處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殘酷”、“亂竄”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怍環境妄加眨損性的評論,稱富壬康員工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鶏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後比誰都老”。此後,《第一財經日報》還以系列報道的瑤式持續刊發了該等不實報道,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產生了重大的誤解,造成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告翁寶作為《第一財經日報》產經中心的編委,沒有對原告的真實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也沒有適當履行對此類評論性、批評性的新聞報道的特定審批程式,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務,即批准刊發該等不實報道,造成對原告名譽權的損害事實發生,其行為存在嚴重過錯,依法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其應對原告上述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02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00六年七月三日

 

財產保全裁定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XXX

 

地址:上海市康定路211

 

被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地址:

 

申請人自任職于第一財經日報社以來,一直工作居住于上海,從未與在深圳經營的鴻富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有過任申請人收到貴院(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位於廣州的房產及車輛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復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何接觸,亦從未在任何媒體及任何場合發表過任何不利於鴻富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的言論。現聽聞因侵害名譽權被凍結所有資產令申請人十分震驚。根據我國的相關民事法規,申請人根本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據此,申請人民法院對(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申請人被查封凍結的所有資產,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06 724

 

有關富士康系列報道的情況說明

 

615622,《第一財經日報》分別刊登了本人寫的有關台資工廠富士康公司的稿件:《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下稱“文章一”)和《富士康離職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下稱“文章二”)。

 

文章一的採訪,是通過接觸了一位富士康員工所了解到的一些情況,而及時采寫的。文章二則是記者前往昆山富士康當地進行採訪,後經編輯刊發的。

 

巧合的是,在預先不知情的情況下,614新浪等媒體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該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廠為背景所撰寫的。

 

因此,大量網站將615日本報的“文章一”與該文並在一起,作出了一個以“富士康勞工”為名字的專題。一些網站將本報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這些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大量網友的關注。

 

作為記者,我寫兩篇文章的初衷,實際上是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角度、對有關企業在雇傭人才方面的現狀進行報道,特別是一些底層員工的工作狀態和待遇情況。也希望以此為基點,解讀企業如何更為人性化地管理一線員工。

 

當時,本人在《西祠衚同》網站上看到有數十篇一些富士康員工對公司內部人才體制的抱怨。後來,又在瀏覽一個小型的科技網頁的時候,看到了數個富士康員工的QQ號碼,並與一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進行了30多頁的聊天,我在《西祠衚同》看到的一些留言,向他一一求證,他也給予了很多建議。文章寫完後,我還將該文章交給他確認,他也提了一些意見。在文章正式刊出前,我還直接向富士康確認其中的核心事實。我撥通了公司外聯部的小姐。根據她的口述(有錄音),我將很多關鍵的說法都一一記錄下來,並且進一步修改了該文章。

 

611刊登之後,該文被數十家網站大量轉載,同時也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在萬名網友的留言中,有不少富士康員工和了解富士康的人士就本報報道發表了一致的觀點,即文中所反應的情況在公司內部確實存在。

 

富士康公司隨即于深圳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一些主流媒體記者公開了工廠現狀。但其間,類似《21世紀經濟報道》等被邀請的媒體也進行了追蹤報道。其中不少報道與本報文章的觀點相符合。

 

在這樣的情況下,編輯決定繼續跟蹤該事件。我在週二(620)當天抵達昆山的富士康工廠,並且到富士康員工在外居住最多的村落(玉山鎮)進行調查。在一個賣冷飲的攤位上,我遇見了一個剛剛從富士康離職的女孩和她的同伴,並對她進行了近50分鐘的採訪。621日下午,我上交了第二篇文章。同時,本報深圳記者凡君也寫了一篇有關深圳當地情況的文章。另外,編輯也配發了一篇評論,成為之後的見報專題。

 

630當天,富士康的兩位代表——富士康下子公司-賽博數位廣場管理部副總(董事長特助)詹東海、賽博市場總部副總李廣,約本報??編委和我在報社附近見面。他們表達了他們對本報幾篇文章的立場。

 

當天兩人態度和藹、情緒自然。他們的主要觀點是,我們的連續報道在網路上引起了非常強烈的關注,使富士康很被動。希望我們報社不要在跟蹤下去了,這樣會讓他們很為難。

 

他們也表示,很理解媒體的立場。在這次會面上,對方並沒有就文章的真實性提出相關質疑。

 

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當詹東海提到文章中所說的“關電腦罰錢”等其他事項,說這些管理事項自己都不知道的時候,李廣立即說,文章說的內容確實與實際情況一致,“有這樣的規章制度,我都看到了。”

 

總之,當天我們四人愉快地交換了意見。在這樣的和諧氣氛中,我們談了2個多小時,並在中午吃飯前結束了對話。

 

之後,我們沒有繼續寫有關富士康的報道。所有採訪告一段落。

 

而後,富士康方面還邀請翁寶編委和我再次見面,但由於雙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會面沒有實現。

 

作為一名有良知的記者,眾多的艱難故事促使我動筆。而在我的創作過程中,眾多人的支援和真相,給了我前進的動力。

 

來源:網易-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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