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七屆七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對外開放、協調發展、全面繁榮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現就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壯大中心城市對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重要意義
1、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客觀要求。中心城市是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起龍頭作用、支撐作用、帶動作用和輻射作用的城市;是區域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與人力等資源集聚的有效載體;是促進區域經濟社會有效運行的平臺;是區域綜合實力、競爭能力、協調能力、管理能力和三個文明發展的集中體現。區域經濟一體化態勢表明,區域間的競爭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化為中心城市之間的競爭。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城市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建成區面積不斷擴大,功能不斷強化,以九個設區城市為主體的中心城市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日益凸顯。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我省中心城市規模偏小、產業支撐不夠強、集聚和輻射能力較弱、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也日顯突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客觀要求順應區域經濟發展規律,抓住機遇,不失時機地把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中心城市產業做強、規模做大、功能做優、環境做美,增強中心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形成區域經濟的增長極、集聚中心和輻射中心,以中心城市的大發展帶動區域經濟整體競爭力的提高,實現區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2、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必然選擇。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必然要以中心城市為依託,發揮中心城市在產業、人才、技術、資本、交通、資訊等方面的優勢,增強中心城市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支撐、集聚、輻射、帶動和突破作用。依託中心城市的支撐,打造區域產業龍頭,推動區域產業優化升級,增強區域經濟實力和發展後勁;依託中心城市的集聚,構建有效有利有序的要素集聚平臺,使中心城市成為區域人流、物流、資金流、技術流、資訊流的重要集散地,促進區域經濟社會有效運行;依託中心城市的輻射,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制約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依託中心城市的帶動,推動區域優勢整合,形成區域內設施共建、產業互動、市場聯動的新格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依託中心城市的突破,推進觀念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營造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形成強大的發展合力。
3、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重大舉措。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必須抓好實施項目帶動、發展縣域經濟、加快產業集聚、壯大中心城市、提升民營經濟、轉變政府職能六大舉措。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繼推出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後,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從地域空間角度推出的主要促進設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這一舉措與其他五項舉措相輔相成,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可以更好地整合優勢,推動發展。中心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功能的逐步完善,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將會不斷增強。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使命感,採取切實措施,做大做強中心城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先導、領跑、突破作用,推動福建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實現新跨越,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目標早日實現。
二、明確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總體要求、目標和原則
4、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關於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決策,按照形成“延伸兩翼、對接兩洲,拓展一線、兩岸三地,縱深推進、連片發展,對外開放、服務全局”的發展態勢要求,發揮中心城市體制創新和開放先行優勢,突破各種制約中心城市發展壯大的體制性障礙,提高對外開放水準,增強中心城市發展活力,壯大中心城市經濟實力,擴大中心城市規模,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充分發揮福州省會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廈門經濟特區中心城市的龍頭作用和泉州僑鄉工貿中心城市的先導作用,構建富有競爭力的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帶,帶動漳州、莆田、寧德、南平、三明、龍岩等中心城市加快發展,培育若干具有明顯集聚、輻射功能的次中心城市,提升全省城鎮體系綜合競爭力,縱深推進經濟發展腹地,為建成對外開放、協調發展、全面繁榮的海峽西岸經濟區提供強大依託。
5、主要目標:集聚、輻射功能和經濟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佔全省比重逐步提高;建成比較完善的現代化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實現科技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就業比較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社會治安狀況不斷改善,和諧社會建設不斷推進,人居環境不斷優化,居民生活品質明顯提高;形成以閩江口、廈門灣、泉州灣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帶為主導,功能完善、佈局合理、規模協調的海峽西岸城市體系,使福州、廈門、泉州三大城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居核心地位,並在海峽兩岸和周邊地區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寧德、龍岩、三明、南平等成為與三大城市連接互動,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充分發揮承接、傳導作用,共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中心城市。
6、指導原則:(1)堅持科學規劃、分類指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指導性和權威性,根據不同的發展條件,合理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功能定位和產業重點,發揮比較優勢,凸顯個性特色。(2)堅持產業支撐,加快工業化、資訊化步伐,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壯大現代服務業,提升城郊農業,促進城市經濟實力不斷增強。(3)堅持項目帶動,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增強發展後勁,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形成強大的發展合力。(4)堅持開放創新,提高開放水準,著力解決制約中心城市發展壯大的體制性障礙,激活中心城市內在活力。(5)堅持統籌協調,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6)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提升城市品位,豐富城市文化內涵,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高市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三、完善功能,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的支撐作用
7、推動中心城市產業集聚。產業集聚是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關鍵,是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增強、規模擴大、功能完善的基礎。著力推動產業鏈延伸,圍繞發展壯大具有戰略支撐作用的三大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重點發展一批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的骨幹項目,扶持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加強產業技術開發,不斷擴充、延伸產業鏈,做到發展一個項目,帶動一大批企業。引導企業和項目向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集聚,發展壯大產業集群,使中心城市成為產業集聚中心。著力推動產業合理佈局,根據自身的資源稟賦、區位條件和產業基礎,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沿海中心城市要發揮港口、開放、產業等優勢,抓住國際產業結構大調整的機遇,積極承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產業轉移,大力發展石化、冶金、造船、電力等臨港型工業,電子、汽車等裝備工業以及出口加工業,做強做大主導產業。內地中心城市要主動與沿海中心城市特別是福、廈、泉三大城市進行產業對接和配套,加快培育壯大主導產業,立足當地資源優勢,提升特色產業,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寧德與南平、漳州與龍岩同時要主動融入長三角、珠三角經濟協作圈,承接兩大經濟區的產業轉移。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現有產業基礎和人才、技術優勢,大力發展光機電一體化、軟體、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堅持以資訊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資訊化,加快企業資訊化進程,加大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提升製造業整體水準。逐步提高服務業在中心城市經濟和就業中的比重,積極發展金融保險、物流配送、資訊諮詢、會展、仲介服務和社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吸引大企業、大集團在福州、廈門等重要中心城市設立經營總部、銷售總部或研發總部,打造區域性商務營運中心;依託海港、空港,建成福、廈、泉三大區域性物流中心和沿海一批現代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城市旅遊資源,進一步發展觀光旅遊,打造旅遊精品,拓展休閒旅遊、文化旅遊、生態旅遊、商務考察旅遊等新的發展領域。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建立優質農副產品基地,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積極發展外向型、生態型的現代城郊農業,促進中心城市三次產業協調發展。
8、促進中心城市要素資源高效配置。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的不斷集聚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是中心城市功能完善的重要體現,是中心城市發展壯大的重要驅動力。大力促進人才集聚,重視培育高層次人才市場和人才開發基地,加強引才引智項目和載體建設,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機制、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體系,營造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成長和創業環境,加大高級人才和適用人才的引進力度,構築人才高地。大力促進技術集聚,加快推進中心城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依託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和骨幹企業,扶持建立一批產業技術研發和推廣基地。充分利用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等推介平臺,推動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強化科技創新中心功能。大力促進資金集聚,加快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凈化社會信用環境,完善信用擔保機制,增強中心城市資金吸納能力。引導外資金融機構到中心城市設立營業性機構和代表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地方商業銀行,支援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促進銀企合作。支援有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加快培育區域性資本市場,積極發展風險投資業。充分利用股權融資、信託投資、投資基金等各種集合資金方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中心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服務業等領域。大力促進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對臺的獨特優勢,積極承接台灣產業轉移,在世貿組織框架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積極爭取對臺經貿、金融、科教、文化交流與合作的主動權和先行試驗權,全面推進閩臺交流與合作。把握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機遇,積極搭建閩港聯合招商、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發展合作、金融合作、貿易合作、中小企業發展合作、旅遊合作、物流業合作、人才合作八大平臺,推進閩澳商務、中小企業、旅遊、服務業四項合作。進一步拓展與歐美日韓、東盟的合作,積極吸引跨國公司投資,更多地引進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繼續辦好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各種活動,充分利用華商優勢,促進引資、引智和開放型經濟發展。著力推進福州馬尾、廈門的“區港聯動”,逐步建立“境內關外”保稅港區,促進保稅區向自由貿易區轉型,不斷提升對外開放層次。大力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加強耕地管理,整合城市土地資源,提高集約用地水準。重視礦產資源、港口資源、海洋資源、水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保護,大力發展迴圈經濟,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水準,建設資源節約型城市。
9、加強中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是中心城市人口、要素和產業集聚的物質載體,是中心城市發展壯大的重要依託。圍繞建立現代化的立體交通網路,科學規劃港口佈局,堅持以港興市,加快沿海中心城市岸線開發,加強廈門灣、福州港、湄洲灣、三都澳等深水港建設,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促進臨港產業發展,實現港城互動。重點整合和提升廈門灣港區樞紐功能,完善集疏運體系,大力發展中轉業務,增強港口整體競爭能力。加快建設贛龍、溫福、福廈、廈漳潮、龍廈等進出省鐵路和京福、龍長、浦南、泉三、寧邵、永寧、永武等進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立快速便捷的城際立體交通體系,形成中心城市之間“四小時”交通圈和中心城市與周邊縣(市)“一小時”交通圈。重視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完善城區路網,打通主要交通阻塞點,加快建設繞城高快速公路和進出城及聯結機場、港口、鐵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幹道。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公共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積極規劃建設軌道交通,進一步縮短城市時空距離。圍繞強化資訊中心功能,繼續推進“數字福建”工程建設,建立城市綜合地理資訊系統、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社會公共服務等支撐平臺,加快城市多元化寬帶接入網、區間資訊基礎設施和應急通信系統建設,提高中心城市資訊網路的綜合服務能力。圍繞強化公共保障,完善中心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系統,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繼續推進城市江海堤防、排澇設施和上游蓄水工程建設,使城區防洪排澇能力和重要海堤防潮能力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抓好城市防空、防震、防火設施建設,提高中心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圍繞可持續發展,以建設生態城市為目標,加快中心城市污染治理,逐步實行城市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整治內河,建設完善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等處理設施,加大對城市大氣、聲、光等污染的治理力度。
10、統籌中心城市社會事業與經濟建設。社會事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是中心城市服務功能完善、文化內涵提升、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體現。堅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地位,優化中心城市教育資源配置,調整中小學佈局,滿足城市新增人口就學需要。高水準高品質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辦好一批優質普通高中和重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十二年義務教育。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省重點建設的高等院校整體水準和綜合實力,扶持中心城市辦好一所多科性的本科院校,推動職業技術學院辦出水準、辦出特色。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養品質、科學研究水準和社會服務能力,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增進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企業的合作。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認真落實《福建省城市社區建設綱要(試行)》,深化群眾性文明創建活動,創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區。弘揚傳統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大歷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跡等文化遺產和風景名勝區保護力度,充分挖掘和豐富城市文化內涵,增強城市文化底蘊。廣泛吸收外來文化精華,注重加強閩臺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各种先進文化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整合文化資源,重點推進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等一批現代化標誌性文化設施建設,完善群眾性文化娛樂設施,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運行規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準,加快發展中心城市醫療衛生事業,優化配置衛生資源,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改善公共衛生服務,鼓勵發展民辦醫院和民辦殘疾人康復醫療機構,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衛生醫療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努力滿足人民群眾醫療、預防、保健需求。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完善體育場館設施,提高競技體育水準。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重視發展城市老齡事業和婦女兒童事業。
11、提高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準。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和高效能管理是中心城市樹立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強集聚效應的重要途徑。注重城市規劃的科學性,突破以行政中心定位規劃中心城市發展的不合適宜的觀念,著眼長遠,放寬視野,高水準編制或調整修編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規模和發展方向,真正圍繞要素集聚、產業發展和服務功能完善等要求,做好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生產力佈局、城市環境等規劃以及周邊市、縣城市規劃的協調銜接,使規劃跟得上時代潮流,經得起歷史檢驗。樹立人性化的規劃理念,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重視人的出行、居住、購物、學習、休閒等需要,合理劃定功能分區,優化城市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專家諮詢和公眾參與制度,依法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規劃審批後續動態管理。注重城市建設的時代性,樹立精品意識,加強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促進自然、人文景觀與現代氣息相融合,形成與城市的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環境相稱的建築風格和城市風貌,體現城市的品位和個性特色。抓好社區休閒、健身、娛樂、購物等配套設施和道路、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綠地、公園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綠化建設,完善城市綠地系統,提高城市綠化美化水準,創建各具特色的生態型城市和山水園林城市,營造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注重城市管理的先進性,逐步運用城市管理資訊系統、電腦自動控制系統等先進管理技術,提高城市管理的現代化水準。依法管理,推行綜合執法,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市容市貌管理,高度重視城鄉結合部的環境整治,加快“城中村”的改制改造,逐步推廣生態住宅小區和智慧化小區,規範物業管理,改善居住環境和品質。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安全。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擴大市民在城市管理重大問題上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水準。
四、拓展發展空間,增強中心城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的輻射帶動作用
12、加快推進城鎮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是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增強的重要體現。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做好中心城市和市域內各縣(市)之間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優化城鎮體系空間佈局。堅持城市擴容交通先行,不斷延伸城市交通主骨架,拉開城市發展空間,促進人口集聚,合理擴大城市規模。依託市域交通網路,推動形成以市區為中心、以縣級市城區和縣城為次中心、小城鎮為基礎,分工有序、功能互補、規模協調的城鎮體系。通過產業的合理分工和轉移,強化中心城市的輻射、服務和影響,帶動次中心城市、中心鎮的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提升縣域經濟,提高城鎮化水準,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著力推進閩江口、廈門灣和泉州灣等沿海城鎮密集區建設,構建以福州、廈門、泉州三大城市為核心、周邊一批衛星城緊密連接、整體競爭力和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三大城市圈。漳州、莆田、寧德等沿海中心城市要主動融入三大城市圈,充分發揮南承北接的通道功能,促進沿海城市帶的形成。南平、三明、龍岩等內地中心城市要主動對接三大城市圈,充分發揮承東啟西的通道功能,促進交通主軸線上的城鎮連片發展。
13、加強中心城市之間的城際合作。深化城際合作是中心城市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的主要內容。通過科學編制跨設區的市的區域規劃,強化規劃的空間指導和約束功能,統籌協調和推進各中心城市的發展,整合省域各城市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產業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文優勢,構建以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為支撐,連接其他中心城市的城市體系,增強省域城市體系的整體競爭力,形成以大中城市為依託,不同規模的、開放式的、網路型的經濟區。加強中心城市之間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開發、市場開拓、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實現產業互動、市場聯動,形成以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為核心輻射源,其他中心城市承接、傳導,沿海、沿江、沿交通運輸主幹線逐級輻射、連片發展的態勢,促進全省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14、推動城市聯盟取得實質性進展。城市聯盟是城際合作機制的創新,是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徑。積極推進廈、漳、泉等城市聯盟,實現統一規劃、整體佈局、資源共用、設施共建、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從規劃對接入手,加強城市之間在重大規劃問題上的協調銜接,促進基礎設施、社會事業設施的共建共用、產業的協作配套和生態環境的協同保護,實現要素資源的深度整合和優化配置。從項目實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經濟紐帶和市場化運作方式,推動廈門灣組合港、湄洲灣組合港、廈漳跨海大橋、泉三高速公路廈門連接線和城市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以及大型文體設施、高等院校等社會事業項目的協調共建,加大對廈門灣、湄洲灣海域的環境保護和閩江、九龍江、晉江等重點流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在產業發展佈局上淡化行政區劃界限,深化城際產業協作,引導福州、廈門、泉州的相關產業向周邊中心城市延伸產業鏈,重點抓好廈門PX項目、泉州煉化一體化項目的配套項目和下游產業在漳州、莆田的布點建設,帶動漳州、莆田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從機制建設入手,建立起推進城市聯盟的市長聯席會議制度和對口專業部門辦事協調機制,促進城市聯盟相關工作的落實。
15、積極開展跨省區域合作。跨省區域合作是中心城市拓展經濟腹地的需要,是中心城市發展壯大的重要保證。充分利用沿海港口優勢、對臺通商優勢和對外招商平臺,加強中心城市與省外市、縣之間的經貿合作,通過加快沿海港口碼頭、倉儲等設施建設,完善口岸功能,構建沿海中心城市特別是福、廈、泉三大城市連接周邊省份的鐵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網路,增強沿海中心城市的外向型經濟樞紐和商貿物流中心的輻射帶動效應,使沿海中心城市成為內陸省份的重要物資集散地,發展腹地不斷向縱深推進。漳州、寧德、南平、三明、龍岩等中心城市要利用毗鄰粵、浙、贛的區位特點及優勢,積極開展跨省城際合作,輻射邊界,拓展腹地,充分發揮區域中心城市作用。
五、創新體制機制,增強中心城市發展活力
16、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有利於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合理擴大城市規模。具備成建制併入中心城市行政區劃條件的縣(市),要適時撤縣(市)設區;條件暫不具備的,按照有利於中心城市發展的原則,可先將毗鄰中心城市的部分鄉(鎮)併入中心城市行政區劃,改設街道辦事處。中心城市行政區劃調整後,要在不增加原縣級行政建制的前提下,逐步整合轄區行政建制,明確城區功能分工。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中心城市行政區劃調整後一定時期內財政、編制等不受影響的過渡辦法,妥善處理好各方的利益關係,確保平穩過渡。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科學有序、協調高效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市、區、街道三級管理的職責與職權。將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利用的規劃和管理權集中在市一級,建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對城市規劃的領導、協調、決策和監督保證作用,逐步實行用“法定圖則”確定城市控制性詳規的制度。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強化區級管理職能,賦予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礎職能,建立健全街區管理組織,負責轄區內市容整潔、環境衛生、道路秩序、公共設施、園林綠化的監督和維護。遵循“統一、高效、權威”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完善和落實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建立快捷、暢通、及時、準確的資訊網路,確保資訊及時公開,形成以政府為核心,多行業、多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運行機制,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性事件。
結合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著力解決城市供水與排水、園林與林業、公交與交通、公用設施建設與維護、土地與房屋等領域多部門交叉管理的問題,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準。加快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政事分開和企業化轉制,將屬於行政管理的職能劃歸政府職能部門,經營業務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制定和完善城市衛生、市容等管理的委託執法和綜合執法具體辦法,加大綜合執法力度。
17、擴大中心城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由地方立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根據中心城市政府更有效履行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需要,將相應的許可權賦予中心城市行使。決定權在省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除涉及維護市場秩序、生態環境保護、公共安全、有限資源開發利用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全省統籌管理的外,審批權均下放中心城市政府行使。需要由省級轉報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實行簡化程式,限時辦結。法律法規未明確省、市管理分工的事項,原則上由中心城市負責管理。與中心城市發展密切相關的省屬事業單位,凡不影響全省統籌發展的,一律下放給中心城市,實行屬地化管理。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上述放權原則,結合《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加快行政許可事項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緊出臺具體放權事項,切實落實到位,加強監督管理。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按照“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切實負起監管責任。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建立健全各項審批監督管理制度,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18、深化城市投資體制改革。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及危險廢物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完善投資政策,運用價格、投資補助、貼息等多種手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投資經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具備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項目,應積極實行特許權轉讓和業主招標制度。建立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政府出資人制度,組建或改組各類國有資產營運公司、投資公司,拓寬政府籌資渠道。對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入確需政府投資的項目建設。加大純公益性項目的財政投入,調減財政對公用事業的福利性補貼,對城市資源性消費品實行差額累進定價收費辦法,建立起投資—經營—回收的良性迴圈機制,推動城市投資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推行核準和備案制度,除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需要核準外,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切實保障企業的投資自主權。強化政策、規劃的指導功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區域規劃、專項規劃確定的投資方向和重大項目佈局,引導社會投資,核準重大項目。建立投資資訊發佈制度,加強對社會投資的資訊引導。改進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完善重點項目分級協調機制。建立重大投資項目專家評議制度,完善政府投資決策諮詢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準。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實行代建制。健全招標投標制度,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積極穩妥地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辦法。
19、統籌推進城鄉戶籍、就業管理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地和就業原則確定身份的戶籍登記制度及城鄉一體化的戶籍管理體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降低中心城市戶口遷移的準入條件,對在城區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三年以上等有穩定職業和生活來源的人員,可申請在城市登記常住戶口。對引進或聘用人才,可在其居住地或就業單位登記常住戶口。對以不改變戶籍、國籍的形式來我省工作或創業的國內外優秀人才,試行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對大專以上畢業生可實行“先落戶、後就業”的管理辦法。完善城市住房、就業、教育、優扶安置、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符合條件取得城市戶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城中村”戶籍改革的配套措施。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的,其經營性資產全部實行清產核資,折股量化分配給原組織成員,原組織的債權、債務原則上由改制後的股份制企業承擔,成員在改制後的股份制企業就業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村屬公益性事業的人財物移交社區居委會管理。
建立覆蓋城鄉的勞動力市場,完善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發展民辦職業仲介機構,加快構築社會化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認真組織好再就業培訓。積極推行勞務派遣、委託或聯合企業培訓,創新勞動就業和技能培訓的服務方式,提高城鄉勞動力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加大財稅、金融支援力度,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發放,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根據不同職業和崗位的特點實行小時工資、日工資或周工資等薪酬制度,促進靈活就業。
進一步擴大城鄉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城鎮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和進城農民工就業後的社會保險政策。採取適當補助的方式,解決城市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險,積極推行新型的農村醫療合作保險制度。探索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金及土地出讓收益等經費中安排部分資金,設立失地農民生活保障專項資金的辦法,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完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根據中心城市發展需要,依法合理調整、修編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途管制和相容性的要求,對土地開發建設進行控制和引導。對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前提下,允許當地政府對具備相容性的地塊進行調整、置換,報原規劃審批機關批准。全省建設用地指標的安排,除確保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外,優先滿足中心城市建設需要。加強建設用地批准後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投入產出率考核體系,鼓勵集約利用土地,防止“圈地”和低效用地。在堅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經營性項目的合作開發。在市轄區內,鄉鎮改街道、村改社區,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經有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集體土地,確認為國家所有,直接為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頒發或者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六、加強領導,推動中心城市發展實現新跨越
21、加強組織領導。發展壯大中心城市,事關全局,牽動各方,任務艱巨。各設區的市黨委、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統一對發展壯大中心城市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幹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推進中心城市發展。強化目標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明確中心城市發展的目標和思路,分解細化各項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舉措的落實。抓住關鍵,及時解決中心城市規劃實施、區劃調整、交通建設、人口流動、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總結、推廣中心城市發展中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中心城市整體發展水準。
22、凝聚發展合力。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加快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有關舉措。要轉變觀念,轉變作風,不斷拓寬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實做好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等工作,促進發展壯大中心城市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新聞宣傳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意義、城市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中心城市發展工作的良好氛圍,形成強大的發展合力。
23、推進民主法制和和諧社會建設。加強民主法制建設,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依法行政。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增強全體市民的法律意識,促進城市管理法治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激發各行各業人們的創造活力。在全社會大力提倡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堅持在制定政策、開展工作中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認真受理群眾信訪,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推進“平安福建”建設,完善社會治安長效機制,把治安防範的重點放在社區,構建城市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營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中心城市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來源: 中國海峽西岸經濟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