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重要原材料工業建設的項目;
(2)屬於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商品性能、提高產品品質、增強產品和技術開發能力、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要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項目;
(3)屬於適應國際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市場,擴大產品外銷,增加出口的項目;
(4)屬於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新技術、新設備的項目;
(5)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汽車工業、通訊設備、大型機電設備和電站設備、石油化工及精細化工、家用電器、鋼鐵工業等六大支柱產業的配套項目,以及電腦和大型積體電路、現代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新材料、建築材料、環境保護設備的項目;
(6)結合內環線內工業企業佈局調整,有利於將現有老企業遷往郊縣(區)九個市級工業開發區建設的項目;
(7)根據上海市的統一規劃,可通過土地批租投資改造舊城區危房、棚戶、簡房的內銷房地產項目;
(8)在上海浦東外高橋保稅區開辦進出口貿易企業,國際轉口貿易企業和為國際貿易服務的加工、包裝、倉儲、諮詢等項目;
(9)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鼓勵的其他項目。
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外,凡從事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電力、地方鐵路、公路、港口)建設並經營的,經批准可以擴大興其相關的經營範圍。
來源:新浪網上海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