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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臺商論劍 > 2005兩岸經貿回眸

貨幣兌換啟動兩岸金融合作福建先行


2005-12-19 12:54:57         華夏經緯網

 

“十一”黃金週期間,受颱風影響,往來于海峽兩岸“小三通”———“兩門”、“兩馬”之間的人流量並不大,但兩岸之間的金融合作卻“錢潮”涌動、悄然加速。

 

103日,馬祖成為台灣首個開放金融機構兌換人民幣的地區,金門地區因為受颱風影響順延一日,于104日開放了試辦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業務。104日上午8時,金門台灣銀行和土地銀行人民幣收兌處掛牌交易,第一個小時即兌出人民幣11萬餘元;首日兩銀行該業務交易金額高達人民幣72萬餘元。截至1011日,金馬地區9天兌出的人民幣金額突破600萬元,兌入金額約44萬元。

 

“開放金門、馬祖新台幣,與人民幣直接兌換,大大方便了兩岸往來民眾,早該實行了。不過,每次兩萬元的限額只能換點‘零花錢’,對來往兩岸旅遊的民眾比較實用,對臺商或者企業而言則意義不大。”廈門臺商協會秘書長、廈門大關輕工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羅憲德對記者表示,“現在這個開放只能說是開了個小小的‘透氣孔’,我們希望能真正把門打開,兩岸金融實現全面合作,這對我們臺商來說才是真正的利好。”

 

往來密切 金融滯後

 

近年來,兩岸人員往來日益密切,臺商前往祖國大陸投資掀起一波又一波熱潮,兩岸貿易依存度日漸加深。台灣“陸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56月,兩岸貿易金額累計已達4270億美元;而1991年至20056月,經過“經濟部”核準的臺商對大陸投資金額累計已達438.8億美元。

 

與投資、貿易往來蓬勃發展不相稱的是,由於台灣當局的阻撓,兩岸金融合作卻相對滯後。

 

據介紹,祖國大陸方面為了滿足兩岸同胞需求,早在1988年,中國銀行廈門分行、福州分行與馬江支行就開辦了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外匯券)業務。200310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銀監會批准,自200411日起,由中國銀行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市的分行實施試開辦新台幣現鈔兌出業務,進行新台幣與人民幣的直接雙向兌換。

 

台灣當局則對人民幣在臺兌換設置種種障礙:台灣當局鼓吹“人民幣入島威脅台灣經濟論”,認為任由人民幣在台灣流通將危害台灣金融安全。此外,台灣當局還以法壓人,台灣“陸委會”一再威脅民眾,聲稱依據現行法令,收受人民幣的商家觸犯了台灣《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對兩岸金融合作危害最大的是,台灣當局出於其政治目的考量,堅持要求以官方談判“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協定”為人民幣在台灣流通的先決條件。“陸委會”及“中央銀行”官員聲稱,人民幣全面在臺掛牌兌換,必須由台灣“中央銀行”與祖國大陸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簽訂貨幣清算協定,否則人民幣不得在台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對此,台灣島內專家及媒體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經過中國人民銀行與台灣“央行”之間的協商,就會涉及主權問題,台灣當局顯然是想借中國人民銀行與台灣“中央銀行”之間的清算機制,落實所謂“一邊一國”。

 

  正是由於台灣當局的種種阻撓,人民幣在臺兌換一直受阻,對兩岸人員往來、投資貿易極為不便。而事實上,人民幣在台灣的需求量不斷增大,雖說入島尚未合法,但已被島內媒體稱為“台灣的第二貨幣”、“和新台幣、美元並列為島內錢幣市場的三大流通幣種”。據島內媒體估計,在台灣島內及臺商之間流通的人民幣約有500800億元之多。如此大的流通量沒有合法出口,導致島內人民幣黑市盛行,台灣民眾被迫在黑市兌換交易,承受高額匯差及偽鈔等種種風險,而地下錢莊的猖獗也嚴重干擾了兩岸的金融秩序。

 

大勢所趨 潮流難擋

 

“一方面是兩岸經濟依存度越來越高,對資金流動、金融配套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另一方面是臺當局對兩岸金融合作的嚴格控制,兩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島內民眾及金融界對台灣當局施加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現在已經到了台灣當局不得不作出回應的地步,當然他們也不會一次放手,而是將這個經濟議題當作政治籌碼,一點一點地放”,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鄧利娟教授這樣評論道。

 

事實上,早有兩岸金融研究專家指出,島內開放人民幣兌換至少有五大好處:一是將給台灣的銀行帶來巨大商機,開放兌換人民幣,不但民眾省時省錢,而且龐大的兌換業務將給台灣的銀行帶來不少利益;二是有利於吸引大陸游客,振興台灣的觀光事業;三是將促進兩岸直接匯款業務的發展,避免雙重兌換損失;四是有利於島內金融秩序的穩定,地下錢莊隱患極大,當局與其替銀行擔心風險問題,不如儘早開放人民幣兌換,建立管理辦法來杜絕嚴重的地下換匯問題;五是有利於鼓勵臺商資金回流,許多臺商表示,人民幣若能在台灣直接匯兌,不但可減少臺商匯兌的損失,也有助於臺商在大陸的資金調度,更有利於臺商在獲利後通過正常渠道將人民幣匯回台灣。

 

正是迫於民間的強大壓力,台灣當局不得不正視現實,于20043月允許台灣民眾攜帶人民幣入島,限額為6000元,但仍然不準金融機構進行兌換。20047月前後,台灣當局制訂了金馬試辦人民幣兌換的政策,但出於政治考量,這一政策拖了一年多仍未施行。今年928日,臺“行政院長”謝長廷宣佈從103日開始,開放金門、馬祖地區金融機構試辦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凡符合“小三通”出入境規定的金馬民眾、台灣地區民眾或大陸旅客,都可向經過許可的金融機構辦理兌換,每次以人民幣2萬元為限。同時,核準島內6家金融機構從事該業務,包括台灣銀行金門、金城、馬祖分行,土地銀行金門、金城分行,以及金門縣信用合作社等。

 

台灣島內媒體分析認為,此次開放正所謂“形勢比人強”:一是兩岸交流的熱潮難以阻擋。今年四五月間,連宋相繼訪問大陸,民進黨在爭奪兩岸政策的主導權上陷入被動;二是928日是民進黨成立19週年紀念日,但政黨支援率陷入空前低谷。臺執政當局不得不順應民意拋出“政策牛肉”。

 

但兩岸輿論也紛紛指出,此次開放仍採取定點限額,雖然為通過“小三通”往來的民眾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但涉及面及力度仍遠遠不夠,依舊暴露了臺當局並未放棄將這一經濟議題當作政治籌碼耍弄的企圖。

 

 

破冰之舉 福建先行

 

針對民進黨當局企圖借兩岸央行談判落實“一邊一國”,長期拖延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舉動,親民黨“立委”劉憶如928日正式領銜提案,要求修正《兩岸關係條例》第38條,將現行規定的“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協定”,修改為“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未來由台灣銀行與大陸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清算,直接兌換人民幣,以減少銀行兌換成本與持有風險。這項提案已獲得“立委”50余人的支援,輿論認為這是島內通過民間機制突破兩岸清算僵局的一次積極努力。

 

台灣大學財金係兼任教授劉憶如指出,兩岸貨幣的直接兌換在技術上並無困難,問題關鍵在於兩岸尚未依法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因此無法建立合理的清算機制。而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困難在於,一方面,從政治上看由官方簽訂清算協定是不可能的,因為涉及“一中”問題;但另一方面,台灣方面又不願通過民間行庫簽訂清算協定,因為存在“匯兌風險問題”。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劉憶如認為,人民幣既已在香港掛牌並大量流通,香港銀行又可同時收受新台幣與人民幣,台灣銀行或許可以通過與香港清算行簽訂清算協議的方式,尋求經由第三地建立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機制的可能。

 

鄧利娟教授對此也持相同觀點,“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迫在眉睫。目前來看,由獲得授權的民間代表性金融機構進行協商比較可行。我們認為,既可以由雙方各自認可的大型行庫簽訂清算協議,也可以通過第三地如香港的銀行來進行。當然,我們更期望福建在兩岸金融合作上能先試先行,率先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路子,再逐步推廣。”

 

鄧利娟認為,由於福建的對臺區位優勢,人民幣對新台幣的兌換業務都是率先在福建開展的,而且實行以來效果顯著,福建完全有條件在兩岸金融合作上先試先行,大膽探索。

 

福建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福建主委張帆也認為,在廈門開闢兩岸金融合作實驗區的時機已經成熟。張帆指出,建立兩岸金融合作實驗區可以採取“先易後難、先試後行”的策略,把有關兩岸金融合作的各種構想先在實驗區內試行,待成功後再全面推廣。在廈門建置實驗區的具體設想包括:公開辦理新台幣兌換業務,在實驗區內開放各商業銀行辦理新台幣收兌業務,開放實驗區內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新台幣兌出業務;降低台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廈門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有關條件,允許廈門實驗區內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到台灣相關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合資設立金融機構;允許廈門市與高雄市協商建立“市對市”兩岸金融合作實驗區等。

 

事實上,讓福建在兩岸金融合作上先走一步已不僅是學者們的建議和設想,目前相關的一些事項已進入立法階段。福建省人大今年的重點立法項目《福建省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中已有部分內容涉及該領域,該條例將提交明年1月舉行的福建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根據該條例徵求意見稿,將允許台資金融機構在福建省設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台資銀行可以提供外幣業務、人民幣業務,可以辦理新台幣業務;台資財團可以在閩設立財務公司,從事台資企業的人民幣、外幣資金的貸款業務;台資金融機構和台資財團可以以低於50%的比例參股福建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在閩的台資企業,可以與當地的民營企業合作組建有台資入股的民營銀行,台資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台資金融機構和台資財團可以為在閩台資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鼓勵台灣銀行與全省銀行聯手發放銀團貸款,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台資財團可以在省內設立財務公司,從事台資企業的人民幣、外幣資金的貸款業務,新台幣可以在指定的銀行兌換人民幣。

 

  據了解,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還須取得央行批准。但毫無疑問的是,這部條例若能在明年初獲得通過,福建在兩岸金融合作上將先人一步。■本報記者 安軍

 

     來源:海峽財經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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