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近年從台灣地區進出口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
兩岸金融合作有望取得突破性進展。而承擔“破冰”之後“介面”重任的,就是與台灣一衣帶水,並且血緣相親、習俗相近、語言相同的福建。
9月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台灣法研究中心《福建省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下稱《條例》)課題組有關人員向記者透露。“兩岸銀行間‘通匯不通兌’的現狀將在福建得到突破。”
“《福建省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徵求意見稿目前已完成對第6稿的修改,不久將正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預計最後將報2006年1月召開的福建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上述人士說,“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允許台資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台資銀行可以提供外幣業務、人民幣業務,可以辦理新台幣業務。”
種種跡象表明,兩岸金融合作中一些帶有“試驗性”的政策,將在以福建為主的沿海省份和重要城市先試行操作,總結經驗後再推廣至其他地區。
而作為《條例》出臺的先決條件,相關的金融政策必須央行批准和放權。記者獲得的內部消息是,就在此前的連宋訪問大陸之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就向央行“急送”了一份關於對臺貨幣支付結算問題的請示文件,就海峽兩岸在貿易旅遊資金結算方面的開立人民幣賬戶、攜出人民幣限額、兩岸貨幣清算等問題,專門向央行提出在福建進行試點。
“目前正在等待央行的最後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處長吳偉民對記者說。
同時,據一位熟知內情的人士透露,貨幣清算部分有可能在兩岸金融監管合作之前先行一步,“目前兩岸已有儘快解決人民幣與新台幣貨幣清算協議的默契”。
人民幣、台幣結算有望開閘
根據已經形成的57條《草案》徵求意見稿,有關兩岸金融合作的條款內容都具有“破冰”意義的創新和突破。
徵求意見稿規定:台資財團可以在福建省設立財務公司,從事台資企業的人民幣、外幣資金的貸款業務;台資金融機構和台資財團可以為在閩台資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台資金融機構和台資財團可以以低於50%的比例參股福建省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在福建省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與當地的民營企業合作組建有台資入股的民營銀行,台資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新台幣可以在指定的銀行兌換人民幣。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對臺小額貿易可以用人民幣結算、核銷和手填單形式報送。
“其實,目前兩岸金融合作就已經有了重大突破。”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副處長阮玉盼指出。這種突破主要表現在“對臺小額貿易企業與台灣貿易機構之間進行對臺小額貿易時,可以用可兌換貨幣、人民幣等貨幣計價結算”;“對臺小額貿易企業進行貿易交往的台灣貿易機構可以比照《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對臺小額貿易口岸所在地銀行開立和使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人民幣賬戶”。
“允許對臺小額貿易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極大地方便兩地貿易機構。”年對臺小額出口金額超過千萬美元的福建東山縣東發貿易公司有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對記者說。
實際上,早在1988年,中國銀行廈門分行、福州分行與馬江支行就開始開辦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外匯券)業務。2003年10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銀監會批准,僅限于福建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市的中國銀行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試開辦新台幣現鈔兌出業務,進行新台幣與人民幣的直接雙向兌換。而這些都是僅限于福建“試水”兩岸金融合作的“福建突破”。另外,據一位中國銀行福建分行的人士透露,開辦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現鈔兌出業務,也將在福建省的中國銀行系統全面推開。
福建試點兩岸金融合作還將包括允許台灣地區旅行社和從事對臺小額貿易的台灣貿易機構,在福建省內各商業銀行開立人民幣臨時存款賬戶,用於旅遊團費結算和對臺小額貿易貨款結算,以及從事其他合法經營活動,同時允許前往台灣地區人員每人次攜帶人民幣現鈔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或不受金額限制。
記者了解到,目前兩岸在貿易旅遊資金結算方面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都已經“打包”上報央行,正在等待批復。
通匯難題催生地下錢莊
事實表明,高額新台幣的不斷涌入和大陸對台貿易逆差的不斷增長,兩岸之間兩貨幣清算的需求也顯得更為迫切。
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約有新台幣100億元在大陸流通,其中福建的流通量就佔三分之一,並呈現日漸增多的趨勢。
臺盟福建省委員會在福建晉江市的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近年對臺民間貿易受到影響,貿易額萎縮,但據估計,新台幣流入晉江的總量約為每年7.57億。據廈門海關不完全統計,每年攜入廈門的新台幣在10億元以上。而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的調查測算,僅福建連江“馬祖販船”和連江、浯嶼島的海上“漁鈔”交易,年交易額約6億—7億元新台幣。福建目前有35個臺輪停靠點、28個對臺小額貿易點。
實際上,在海峽兩岸人民交往初期,新台幣就在福建沿海一些地方局部使用與流通,臺胞也經常以新台幣作為支付手段,使之成為地區性的一種“準通貨”。尤其是實現“小三通”後,台灣金門、馬祖地區和福建部分沿海的居民,早已通用人民幣和新台幣。
與之相對應的是,人民幣在台灣流通已經勢不可擋。據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一位官員透露,“目前在台灣流通的人民幣可用百億來計算”。但他以“敏感”為由,拒絕透露具體數字。
而台灣島內私下的人民幣兌換與使用已逐漸開始,不僅在島內旅遊景點、雜貨店、銀樓與旅行社等私下使用人民幣,而且島內的非法兌換與交易也很盛行。同時,看好人民幣的前景,台灣民眾開始在大陸開立人民幣賬戶,投資人民幣。
由於台灣地區不允許人民幣赴臺,目前兩岸銀行的通匯作業,僅止于銀行OBU(OffshoreBankingUnit,境外金融中心)和大陸當地銀行完成密押交換,其效果是無須通過第三地轉開,但由於雙方未建立存同行的關係,後端的匯款及清算作業仍必須取道外商銀行,還要借用美元清算,既浪費時間,也增加了財務成本。
相對於過去兩岸銀行匯款、開信用證要經過香港、美國等第三地銀行轉匯轉證,所需時間大約3天,如今兩岸實現了直接通匯及信用證直接往來“一日通”,大約可節省36%的手續費成本,但兩岸人士依然認為其“政策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據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統計,兩岸通匯業務開放近3年來,前來辦理的人“少之又少”。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鄧利娟教授向記者道出其中原委:“現階段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在某種程度上尚未真正擺脫過去間接往來的模式。目前只有投資大陸的台灣企業與個人,在OBU內設有賬戶,才能進行兩岸直接通匯,島內其他廣大的企業及個人則仍要間接通匯,並且目前兩岸的通匯還只能使用外幣,說明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還沒真正實現。”
通匯只能使用外幣,新台幣在台灣就必須先兌換成美元,匯到內地來之後再兌換成人民幣,人民幣到台灣也一樣要這般折騰。而僅按每年兩岸直接匯款金額100多億美元(3000多億元新台幣)計算,以平均外匯市場牌價匯率差計算,臺商因為人民幣和台幣不能自由兌換造成的損失就超過2億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兩道兌換的手續費。
這樣的結果導致了人民幣與新台幣的兌換直接轉向了黑市,特別是絕大部分收入的新台幣通過黑市兌換,使地下錢莊成為境內新台幣匯兌清算的主要途徑。據調查,海峽兩岸之間存在著“地下金融管道”即所謂的“地下匯款公司”,一般是由台灣母公司將新台幣匯到指定賬戶,然後在大陸臺商所在地取得人民幣,通過“一手交新台幣,一手交人民幣”的方式完成通匯,而且經多年運作已形成互信與暢通的管道。
據知情者反映,福建的連江、龍海、廈門等沿海新台幣流入量較大的縣市,均有專門從事新台幣匯兌業務的地下錢莊。
造成兩岸金融交流迄今仍然停留在單向和初級階段的原因,除台灣當局的政策限制外,兩岸金融合作目前也存在一些技術性的障礙。一是兩岸金融業統計、會計的標準不同,將使未來在業務合作、金融監管方面出現困難;二是兩岸貨幣兌換與清算的機制尚未建立;三是兩岸缺乏金融資訊交換的網路,雙方金融資訊無法進行及時、全面的交流;四是兩岸金融法規不協調,不能互相認可,勢必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認定等造成障礙。
“政策方面的障礙是關鍵的、決定性的,倘若政策能放開,技術性障礙就容易通過正式協商與合作給以解決。反之,技術性障礙如果先解決,也能為最終解除政策性障礙鋪平道路。”鄧利娟教授指出。
而在兩岸關係的現狀下,專家普遍認為,通過在福建建立人民幣與新台幣清算試點來推動兩岸金融合作是一種較為可行的做法,這有利於兩岸把握金融合作發展進程的主動權,減少因全面試行可能帶來的風險。(作者: 張兆宜)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