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商在大陸的投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從“三來一補”加工貿易型企業為主,向獨立經營決算的“三資企業”轉變。過去“台灣接單、大陸生產、香港出口”的傳統營運方式也正在被“大陸接單、大陸生產和大陸直接出口”的新模式取代。這種新變化使臺商在大陸融資困難的問題日益突出。
投資方式轉變衍生新的融資困難
臺商在大陸投資,長期以來以“兩頭在外”的“三來一補”加工貿易型投資佔相當大的比重。“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生產及補償貿易。早期在大陸設廠的臺商多采用此模式的原因,一是由於稅制簡單,二是當時大陸的原材料和設備無法滿足臺商生產需要,再者就是臺商出於多方面的考慮,赴大陸投資多持短平快心態,只想尋求一個生產加工基地,未做長期經營打算。到2000年6月止,臺商在廣東建立的約1.2萬家台資企業中,屬於“三來一補”類型的企業佔70%,達8000多家。由於大部分投資的臺商原來就握有國際市場銷售網路,因此產品出口率平均高達85%以上,較一般三資企業產品27%的平均外銷率高出很多,部分台資企業的產品甚至全部外銷。由於這些臺商採取“兩頭在外”的經營策略,他們“自籌資金、自帶技術、自購設備、自進原料、自行管理、自尋市場及訂單”,在生產經營上的應變能力較強。
自本世紀初以來,臺商投資形態發生明顯變化,不僅新企業設立多數改採三資企業,以往被視為成本最低的“三來一補”加工貿易型老企業也都增設了獨資企業,“三資企業”越來越成為臺商的主要投資形式。如2002年上半年東莞市新簽台資項目315宗,其中“三資企業”投資項目為246宗,佔新簽項目的78.1%,“三來一補”項目69宗,僅佔21.2%,而中山市新簽台資項目中80%以上是“三資企業”項目。臺商紛紛改變經營模式,一是由於大陸加入WT0,進一步開放市場,臺商轉型為“三資企業”希望產品獲得內銷權,進入龐大的大陸市場;二是很多跨國公司已進入大陸設廠,為這些跨國公司提供配套產品的台資生產商必須跟隨客戶,配合所需而轉型,三是“三來一補”企業不能享有外資企業貸款融資的便利。然而,新的投資方式又會產生新的融資問題,主要是向大陸銀行和外資銀行貸款困難,而原有的從島內銀行融資的渠道又依然不暢。
解決融資困難貴在有方
目前大陸銀行向台資企業貸款約佔臺商融資額度的15%,且比重持續上升。在大陸的大型台資企業可以逐步熟悉大陸的金融法規,加大向大陸銀行貸款的比重,以此作為擴營增資的主要渠道。資本市場也可以考慮。事實上,對於大陸資本市場允許外資企業上市,很多較早投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臺商早有計劃,有的甚至未雨綢繆,著手準備。如台灣企業燦坤電器率先在B股掛牌上市,其好處至少有三:首先是加強融資,其次是提高知名度,還可以為大股東套現。當然,並非所有大型台資企業都適於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有相當多台資企業在大陸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企業,經常是銷售系統掌握在母公司,研發放在海外。這使母公司是台灣上市公司的臺商擔心受到台灣資本市場的嚴密監管,另一方面也使其難以獨立決策或決策過程異常緩慢,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非常困難。
尋求合作方並借用其信用向銀行貸款,是一種重要的融資途徑。很多在大陸的中小型台資企業考慮籌資時可能會有兩條思路:一是銀行融資;二是投資基金,尋求合作方、投資方。前者對中小企業而言只需付出利息費用,不涉及股權。但由於中小企業多自身實力不強,亦未能提供有力擔保,一般難以操作。後者中小企業要付出較多的股份予以回報,對於有實質性技術優勢的中小企業來說不合算。對此,銀行建議企業的一種思路是:有實質性技術優勢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時,首先確定向銀行借款。然後,借用銀行所掌握的資訊,尋找願意提供擔保的合作方。最後,利用自身優勢借用他人信用為自身融資提供擔保。這種思路頗有點巧借東風的味道。該思路的優勢是:只借用合作方信用,不借用其資金,不影響合作方資金計劃。中小企業付給合作方的回報比接受其直接融資低。
大陸中小企業實行和創新出來的融資方式也可為台資企業提供新的思路,台資企業根據自身不同的情況可加以借鑒和採用的方式有:
綜合授信。即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範圍內可以迴圈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採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係的企業。
項目開發貸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援,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對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項目開發關係或擁有自己研究部門的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除了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外,也可辦理項目開發貸款。
自然人擔保貸款。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通運輸工具等。可作質押的個人財產包括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和記名式金融債券。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個人委託貸款。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項融資業務新品種一一-個人委託貸款。即由個人委託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
無形資產擔保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票據貼現融資。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大陸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300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閒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三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金融租賃。金融租賃在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于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後,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通過金融租賃,企業可用少量資金取得所需的先進技術設備,可以邊生產、邊還租金,對於資金缺乏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加速投資、擴大生產的好辦法;就某些產品積壓的企業來說,金融租賃不失為促進銷售、拓展市場的好手段。
典當融資。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週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範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週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朱磊)
來源:《兩岸關係》(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