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台北3月21日電 記者鄭固固、聶傳清報道:影響臺商投資的“聯電案”又掀波瀾。“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今天再度發表公開聲明,指出為了避免落入島內檢方所謂“掏空聯電”的指控,“聯電”已與“和艦科技”達成協定,將由“和艦”的控股公司以“和艦”15%的股權贈予“聯電”,以回饋“聯電”過去對“和艦”的協助。同時,他還請求對涉及此案的臺籍幹部解除出境限制,讓他們儘快回大陸工作。
據悉,這篇由曹興誠親自署名的《為和艦案之最新發展敬告聯電股東書》的說明,于3月21日在台灣各大報頭版以半版廣告形式刊出。
有關當局“兩頭堵”
“說明”稱,以“和艦”已發行股數7億股、每股價格1.1美元計算,此次的贈股價值將超過1.1億美元。“聯電”隨即在3月18日發函給“經濟部投審會”請求給予“行政指導”,希望“投審會”予以認可。
此舉馬上遭有關當局拒絕。臺“經濟部長”何美玥21日上午即說,“聯電”若接受“和艦”股份回饋,將使得原先的技術移轉產生對價行為,形同進行“技術合作”,此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依法予以處分”,最高可受到250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至於有沒有刑責,就要看該案是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之前還是之後。
“過去都說沒關係,這次突然說有關係!”“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談及“聯電案”時表示,將找“聯電”了解“口頭承諾”的內容、由誰承諾、是否影響到股東權益。
曾任陸委會主委的“立委”蔡英文更在質詢時表示:“現在這件案子,背信將是調查的重點!”蔡英文說,“聯電”若否認這是大陸投資,則有背信問題,若承諾是聯電的投資,則“投資地下化”,可能涉及資源不當使用,危害股東權益,這些都應調查。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更是痛批“聯電”與“和艦”是“偷吃在前,再丟15%的股權來擦屁股!”
“經濟部投審會”有關人士表示,“贈與股權就等於是投資”,等到“聯電”遞出相關申請案,還是要依當局核定的“開放辦法”予以審查。
緣起乃是當局這也不準那也不許
曹興誠在公開聲明中表示,“聯電”當初協助“和艦”建廠,“和艦即已有口頭承諾對“聯電”將會有合理補償,甚至不排除在適當時機促成兩家公司合併。至於為何不將這種口頭承諾書面化,曹興誠表示,當時當局對赴大陸投資設廠既不準投資又不準技術移轉,使得“聯電”對“和艦”僅能提供管理範疇的協助,這部分實在很難有量化的補償數額。
但在此次“檢調”部門大動作搜索“聯電”之後,他認為“檢方”已認定公司與公司之間,不得有任何無償協助行為,否則必屬“掏空背信”,此時再向“檢方”說明“聯電”與“和艦”之間的承諾,反而更讓“檢方”懷疑“聯電”臨訟杜撰,因此,“聯電”有必要與“和艦”方面聯繫,儘速將此口頭承諾予以具體化、數字化。
申請讓“和艦”臺籍幹部返大陸
對於“和艦”20余名遭到限制出境的臺籍幹部,曹興誠表示,這些幹部被限制出台灣已超過一個月,對“和艦”的運作已產生重大影響,“和艦”股東代表則是請“聯電”代向“檢方”請求對這些臺籍幹部解除出境限制。
檢方表示,因案情需要,目前尚無可能解除限制令。
據悉,台灣相關司法部門有可能會傳訊“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目前,台灣司法機關已經確定了該案的24名有關人員,他們大多是“聯電”的僱員或前僱員。但檢方表示,將曹興誠列為調查對象並不意味著“檢察署”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
對於台灣司法機關指控的“非法投資”大陸,“聯電”一直予以否認,認定:“聯華電子並沒有對和艦科技進行直接投資,和艦科技只是我們在晶片代工領域的盟友。如果客戶需要內地的代工服務,我們會向他們推薦和艦科技。”
曹興誠也在此前的一份聲明中否認“聯電”違反了台灣當局的相關法規,不過他承認曾在“和艦”創建的過程中提供過一定的幫助。
投資大陸政策應該改變
有分析認為,曹興誠的“出招”,給了自己和台灣司法單位一個解套的空間。也讓有關當局先前騎虎難下的局面,立即打開僵局,同時給了“和艦”與“聯電”一條活路,似塑造出一個三贏局面。分析指出,過去的赴大陸投資政策,面臨該改變的時刻。
“立委”賴士葆認為,從“聯電案”可看出當局“政策總是跟不上民間腳步”。他認為,當局在處理此案時,不應專注于“聯電”此舉是否“違法”,而是須通盤考量高科技大陸投資後,願意將資金匯回台灣的舉動是值得鼓勵的。
“聯電案”發生一個多月來,市值蒸發兩百多億元新台幣,股價接近歷史新低點,小股東是受害最多者。有分析認為,曹興誠此舉暗示“聯電”股東權益受損是因為當局對於赴大陸投資的限制。由於上周“聯電”的機要秘書和多名工程師遭“檢方”約談,“聯電”股票上周跌到最低點,外資大量拋售“聯電”股票。
島內媒體認為,如果“聯電”取得“和艦”的股權,“聯電”也就不需要為“和艦”“躲躲藏藏”了。同時,“聯電”在大陸的競爭力將大幅提升,對進軍大陸市場可望有更大的收益。此間分析指出,“聯電案”引起的動蕩,考驗著台灣當局與企業界的關係。
來源:人民網 20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