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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投審會"重罰張汝京 限半年內從大陸撤資


2005-04-04 10:07:00         華夏經緯網

 
  中新社香港四月一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投審會”三月三十一日決定對張汝京投資創設大陸中芯公司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罰款,並限期六個月內從大陸撤資。“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表示,屆期仍未撤資,將連續處罰至撤資為止。

  島內《工商時報》一日報道,“投審會”日前再度對張汝京投資中芯進行調查,並於三十一日稱,已就張汝京投資創設大陸中芯公司一事完成調查,並決定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罰款,限期撤資。

  “投審會”稱,張汝京為台灣地區人民,二000年十二月未經許可經由英屬開曼群島註冊中芯國際,在大陸投資設立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張汝京不但持有英屬開曼群島中芯國際的股份,並擔任創辦人、董事長、總裁及執行長,同時兼任上海中芯董事兼總經理,已構成違規赴大陸投資的事實。

  “投審會”還表示,未來將持續對違規赴大陸投資案件進行查處;如有未經許可赴大陸投資的案件,經調查有確切事證,均將給與處分。

  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投審會”表示:如果張汝京不回台灣也不繳罰款,將針對他在臺財產強制執行。

  據報道,兩年前針對誠宇與全球策略兩家創投投資中芯國際積體電路,“投審會”曾分別處以一百萬元罰款,當時對於張汝京的個人投資,則是以未掌握事實根據為由,未予處分。(完)

  中新網 200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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