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治療方法以早期施行根治性手術為主,同時採用必要的放療、化療、內分泌治療等綜合措施。按照臨床分期及腫瘤部位,乳腺癌治療方法的選擇大致按如下原則:
(1)乳腺癌第一二期:
以根治性手術為主,病灶在乳房內側或中央時應同時處理內乳淋巴結。術後根據淋巴結的轉移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輔助化療及放療。
(2)乳腺癌第三期:
以根治性手術為主,手術前、後根據病情加用放療或化療。淋巴結有轉移者,可給輔助化療及放療。
(3)乳腺癌晚第三期:
指有鎖骨上、下區淋巴結轉移者,可用放療、化療及內分泌治療,手術僅作為綜合治療的一個組成部分。
(4)乳腺癌第四期:
以化療及內分泌治療為主。(so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