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華園大當家陳勝福二十年前婚外生女一事被媒體揭露,斗大的標題都說孫翠鳳“含悲”二十年。當事人被迫出面說明,態度從容自若,彷彿一切早已雲淡風輕,卻不知媒體何故又來吹皺春池。此時此景,不僅讓人為陳家感到心酸,也對台灣媒體任意掘人隱私的作法感到相當失望。
媒體總喜歡把“知的權利”挂在嘴邊,然而知的權利可以任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嗎?大人一時的錯或許應受責難,但他們無辜的下一代呢?媒體是否體諒過陳家女兒貝貝的心情?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敢問各位媒體大人,換成是你,希望內心的煎熬被公諸於世嗎?
猶記得去年,王建民曾為身世拒絕臺媒採訪。當時島內媒體幾乎無人敢批評他半句,反而自我檢討的聲浪此起彼落。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年,當初自省之聲猶在耳際,媒體“白目”的本性卻再度復現,只是這回倒楣的換成了明華園。倘若新聞媒體無法改掉利用他人痛苦搏取閱聽率的邪惡本質,那麼又何必“自我檢討”呢?
坦白講,不論是王建民的身世,或是明華園“二十年前”的外遇風波,都與民眾“知的權利”無關,因為那些都是他人的隱私,任何人都不應、也無權過問。誠摯地希望媒體朋友,多作有關國計民生的深刻報導,少談別人的八卦,這才能稱得上“格調”。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