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13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開庭審理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首長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的馬英九仍然堅稱清白。由於檢辯雙方多引用一審時的陳述意見,庭訊順利,至十二時許結束,一般預料,本案可望于明年初宣判。
本案一審時曾引發檢方偵訊筆錄不實爭議,合議庭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指檢察官侯寬仁“曲解”馬英九的意思。馬英九似乎仍耿耿於懷,在高院法官整理爭點時,還逐字逐句的重復去年首度接受檢方偵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要求庭上記明。
馬英九一審時主張,他首度接受檢方偵訊時,並未作出“特別費是公款”的陳述,顯示他在案發前,並無主觀犯意,是侯寬仁曲解他的真意。馬英九仍然堅稱,在去年八月檢方偵辦前,他不知道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招待、饋贈等支出,他沒有主觀犯意,也從未施用詐術。
律師宋耀明則當庭要求,以一審時法院當庭勘驗的證人吳麗洳應訊錄音,取代侯寬仁製作的筆錄。
馬英九與律師團十二日的主張,與一審時相同,都辯稱特別費應屬實質補貼,馬英九沒有“特別費應用於因公支出”的認識,因此,沒有主觀犯意,也無不法意圖,沒有一分錢是不法取得的。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是會計、出納主動依慣例辦理,他從未經手請領的手續,更未施用詐術,也沒有背信的不法意圖。
而且,馬英九還強調,從事公職二十多年來,從不知道領用特別費必須每月用完後才能去領。他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公益捐贈的金額,超過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總額達四倍之多。
檢方則援引起訴書、上訴書、上訴理由書,並提出補充理由書,仍然認定馬英九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涉嫌公務背信。
由於檢辯雙方提出的意見,與一審時相同,在高院法官整理爭議點、證據方法等程式時,檢辯雙方大多援引一審時的陳述或意見,讓十二日的庭訊相當順利,檢辯雙方各聲請傳喚一名證人,迄中午十二時許,庭訊即告結束。
據指出,本案仍須經合議庭三名法官共同評議後,才能決定後續的訴訟程式。包括是否加開準備庭,或是下次即傳喚證人,進行審理;以及法院是否要依職權傳喚證人並函詢主管機關,及下次開庭日期,都還有待合議庭法官決定。
一般預料,本案一審時採密集審理,實際審理期間,僅四個多月即宣判。由於檢辯雙方十二日在高院審理時,多援引一審時的陳述意見,因此,若後續審理像十二日一樣順利,本案高院可望于明年初,至遲于“大選”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