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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台灣 > 2006“弊案”攪亂台灣島

"走路工"


2006-12-19 15:09:11         華夏經緯網

 

“走路工”事件案發十余天后,當前涉案關係人一一到案,雖仍有些許疑點,但檢警根據檢舉人、被告供述及檢舉人提供的遊覽車畫面,已勾勒出“走路工事件”始末。

 

楊慶德

十二月六日,楊慶德接受同鄉蘇萬基(黃俊英雲林同鄉會後援會執行長)委託,動員為黃俊英選前之夜造勢,他轉請有經驗的古鋅酩全權負責。

 

古鋅酩

古鋅酩小時候住在高雄市三民區保安宮附近,和當地居民蘇凱旋、余麗花夫婦熟識,他請余麗花動員九十人,“藍綠不分,只要到場即可”,還說“參加的人有五百元‘涼水費’”。

 

蘇凱旋夫妻曾納悶怎麼到藍營的場子,“我欣賞黃俊英,他是我的偶像”,古鋅酩這樣回答。接著他打電話給林姓遊覽車司機,表示要租車動員群眾到黃俊英場子。

 

十二月七日,陳菊競選總部接獲情資,決定派人上車蒐證,花了兩萬多元購買針孔攝影機。十二月八日下午五時左右,陳菊競選總部五名青年軍抵達保安宮對面,三人駕車蒐證,兩人假扮情侶上了第二車。

 

八日深夜十時晚會結束,眾人原車返回保安宮,古鋅酩上了第一車,將一疊千元紙鈔交給坐第一排的婦人,由婦人將錢往後傳,乘客們自行兌換成五百元。

 

古鋅酩上第二車後,“黑松”蔡能祥正準備發錢,見狀後欲將錢還給古,古說“黑松你發就好了”,蔡能祥遂走到車後,將錢發給乘客,期間曾有乘客表示“投給一號”,有人說“兩個都投給一號”。

 

青年軍不動聲色下車,飛車趕回競選總部,雖拍攝影帶中未出現“發錢”畫面,但手中有“黑松”給他們的一千元,陳菊總部人員認為證據明確,立刻開記者會公佈。

 

九日淩晨零時十分,陳菊陣營舉行記者會指黃俊英賄選,稍後委由律師郭憲彰帶同作證的五名青年軍成員到高雄地檢署提出舉發,黃俊英隨即頭綁“怒”的黃布條反駁,委託律師反控對方誣告及違反選罷法。

 

2006/12/19 聯合報】

 

“走路工”是台灣選舉用語。因為選舉造勢場合礙于法律規定,不得給予報酬,不然就會有賄選之虞。所以通常政黨的作法就是給予"走路工",簡單發給一個便當並致贈500元左右的車馬費。稱為走路工,就是以車馬費的名義給錢。有時候還需要遊街拜票,拿競選旗子,所以也是一種另類打工。選舉的時候,侯選人拜託選民去投票給的錢,好聽叫走路工,難聽叫買票錢。有事情拜託他人所給的茶水費,交通費,交際費等都可以稱作走路工。這在台灣仍然是違法的行為,只是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包瑋瑋根據媒體相關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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