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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影響審判 扁核定“機要費”案發票為機密


2007-09-08 07:42:27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9月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日前發函台北地院,陳明本案相關發票、傳票及檢方起訴時檢附的編號十至十二的卷證,陳水扁已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

  據報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律師李勝琛表示,“公務機要費”案的本質,原本即是“總統”基於“機密特權”辦理“機密外交”,馬永成及林德訓只是負責執行。現在陳水扁核定相關卷證資料屬於“國家機密”,證實本案確有機密存在。

  李勝琛認為,由於本案涉及“機密特權”,屬於“統治行為”的一種,檢方原本不該發動偵查,“司法”權不宜審查“總統”的“機密特權”。本案既經檢方起訴,對於不當的起訴,合議庭法官也應予以審酌。

  相對於辯護律師的說詞,檢方一向認為,本案起訴不涉及“機密外交”的部分,檢方起訴的範圍,係針對以不實發票核銷“公務機要費”的貪污及偽造文書的犯行。因此,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一向認為,本案應繼續審理,無停止審判的必要。

  “總統府”是于日前發函台北地院,陳明“公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已經由陳水扁核定為“國家機密”。台北地院昨天下午開庭審理時,合議庭法官當庭提示陳水扁的公函給檢方及被告,對於此一公函,檢辯雙方都表示,將以書面陳報竟見。

  一般預料,雖然陳水扁己將本案相關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但是法院似有繼續審理的傾向,畢竟“司法院大法官”作出627號解釋,認定“總統”具有“機密特權”及刑事豁免權後,台北地院仍持續審理此案,只是改採秘密審理。

  不過,陳水扁核定相關卷證為“國家機密”,對於法院後續的訴訟進行,會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仍備受各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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