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箱  口令
  用戶名  口令
安徽 | 重慶 | 貴州 | 海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蘇 | 江西 | 天津 | 黑 龍 江 |
寧夏 | 青海 | 山東 | 山西 | 陜西 | 四川 | 新疆 | 浙江 | 遼寧 | 新疆兵團 |
網站導航
香港鏡像
繁體簡體
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台灣 > 公務機要費案攪亂臺政壇 > 案情進展

公務機要費案再審 檢辯就"機密"部分唇槍舌劍


2007-09-15 08:10:17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915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公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再度開庭審理。針對三宗卷宗資料,經陳水扁核定為“國家機密”部分,檢方主張核定“違法”,應繼續審理;辯方則主張,從“憲政”高度,“總統”基於“國家機密”特權的作為,“法院”不應介入審查,應將扣案的公務費卷證交還陳水扁。

 

據報道,台北地院是在昨日上午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審判長諭知,就陳水扁核定機密部分,在26日以前,雙方還可以書面補充陳述意見,合議庭參酌評議後,再作成裁定。

 

據了解,昨日的庭訊中,公訴檢察官分從核定程式、內容、時間和核定權責人,主張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核定“國家機密”,不能為掩飾特定人的不名譽行為為目的,強調吳淑珍等四名被告的行為,均涉及犯罪,陳水扁將相關卷宗資料核定為“國家機密”,明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本案應繼續審理,不受影響。

 

被告馬永成、林德訓的辯護律師團五位成員,輪流接力發言,表示依“大法官”會議627號解釋,明確指明“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合議庭應依陳水扁的核定,將相關卷證全部交還陳水扁。


 
發送給好友】【列印 】【 關閉窗口
  發表評論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京ICP證01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