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3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向法院要求返還機要費案卷證資料,台灣“高等法院”做出要求一審重新審酌誰有權提出的裁定後,陳水扁及吳淑珍等人均向高院提出抗告。
據報道,“高院”昨天收到陳水扁及吳淑珍等人的抗告。律師團指出,“高院”以“大法官”釋字六二七號精神組成特別合議庭審理,卻以一般案件標準認定“總統府”才有權聲請發還相關證卷資料,論述有問題,讓人感到困惑;律師團也質疑“高院”引用錯誤法條。
陳水扁提出的抗告理由,還一併質疑“高院”由五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有無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疑義。至於“高院”認為吳淑珍等人無權提出抗告,吳淑珍等人仍堅持提抗告,“高院”要不要將全案送“最高法院”審理?合議庭將在討論後作出決定。法界人士指出,全案將待“最高法院”做最後裁定,機要費案審理進度勢必再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