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
2004年10月,陳水扁拋出“第二次金融改革方案”,要在2005年底實現公營金融機構的公股減半、2006年底實現金融控股公司減半、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場佔有率在10%以上、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到海外上市等四大目標。然而,要在剩餘的短短兩年左右時間內完成所謂的“二次金改”,則是一個極為艱巨的任務,而且改革的時程、目標與做法等引起各界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