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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


2006-02-27 13:12:21         華夏經緯網

1992102830日,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商談,集中討論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在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海基會先後提出5種文字表述方案和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最後一種口頭表述方案的內容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雙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義,以致會談結束後兩會仍沒有達成協定。

 

  113日,海基會正式致函海協,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會,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該函還附上海基會增列的第3項口頭表述文字。12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從以上兩會來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雙方的共識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簡稱“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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