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箱  口令
  用戶名  口令
安徽 | 重慶 | 貴州 | 海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蘇 | 江西 | 天津 | 黑 龍 江 |
寧夏 | 青海 | 山東 | 山西 | 陜西 | 四川 | 新疆 | 浙江 | 遼寧 | 新疆兵團 |
網站導航
香港鏡像
繁體簡體
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台灣 > 透視陳水扁“終統”鬧劇

走過16年曆史的台灣“國統會”


2006-02-28 10:06:17         華夏經緯網
    台灣“國家統一委員會”是李登輝為主導兩岸政策,建立兩岸決策體制,在1990年成立的,1991年訂定“國家統一綱領”。李登輝在任內,多次在“國統會”就兩岸政策發表重要談話。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當年10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11月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分別為決策、執行、事務協商層次。

  1990年10月7日,召開首次“國統會”會議。

  1991年2月23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作為推動兩岸關係依循準則。綱領揭示原則,“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領土,促成國家統一,是中國人共同責任;中國的統一,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權益,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國統綱領”也訂出近、中、遠程三階段。近程為交流互惠階段,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安全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大陸應推動經濟改革、台灣應加強“憲政”改革。

  中程為互信合作階段,兩岸應建立對等官方溝通管道;開放三通;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遠程為協商統一階段,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以“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軍隊國家化”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國統會”曾多次討論、闡述一中涵義,認為一中不必在任何文件中出現,1992年李登輝進一步宣佈,兩岸現段關係為“一個中國、兩個地區、兩個政治實體分治”。

  1996年台灣舉行首次“總統”大選,大陸在台灣附近海域進行軍事演習、導彈試射。面對臺商西進,李登輝1996年在“國統會”宣示大陸政策,應“根留台灣、戒急用忍、行穩致遠,逐步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終極目標”。

  1999年,李登輝首度提出兩岸至少是“特殊國與國關係”,把兩個不同政治實體,修正為“兩個國家”,這是由“國安會”和“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小組所研議,並未經過“國統會”討論或同意。

  2006年2月27日下午,陳水扁下午主持“國安高層會議”表示,裁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

  資料來源:編自台灣“中央社”


 
發送給好友】【列印 】【 關閉窗口
  發表評論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 京ICP證01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