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兩岸投資貿易正常化,亦即實現兩岸直接雙向“通商”,是實現兩岸經濟關係全面正常化的重要步驟。過去20多年來,臺商赴祖國大陸投資迭掀高潮,帶動了兩岸貿易的快速增長,並進而推動了兩岸人員往來、農業合作、金融與科技交流等其他領域的發展。兩岸投資貿易關係已成為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重心所在,對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繁榮、緩和與穩定兩岸關係產生了積極影響。
一、 當前兩岸投資貿易格局及其影響
但遺憾的是,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雖然目前兩岸投資貿易達到了相當大的規模,兩岸已互為主要貿易夥伴,大陸成為台灣最大的出口市場、順差來源地以及最主要的對外投資地區,但卻仍未實現最基本的正常化,這主要表現在:
首先,兩岸投資與貿易關係仍處於間接狀態。兩岸之間的貿易貨品往來仍要經由第三地,並因此額外付出巨大的時間與運輸成本;臺商赴大陸投資長期以來須經由第三地間接赴大陸投資,近來臺當局雖名義上開放臺商直接赴大陸投資,但在兩岸未實現直接通航及通匯前,這種開放徒有虛名。
其次,兩岸投資處於單向格局,大陸對臺出口產品受到嚴重歧視。截止到2004年底臺商在大陸投資協議金額已達800億美元、實際到資近400億美元;但在臺當局限制下,目前大陸資金還不能直接入島,尚無一家大陸企業在臺直接投資。臺商赴大陸投資在資金規模、產業領域、技術層次等方面也受到嚴格限制。在兩岸貿易方面,台灣產品在大陸市場貨暢其流,而大陸產品出口台灣則受到嚴重歧視,至今仍有2000項左右較具競爭力的大陸產品被禁止入島,約佔台灣全部進口項目的20%。
第三,與投資貿易相關的制度化架構尚未建立。兩岸間接、單向的投資貿易形態,以及由於臺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使兩岸既有協商與溝通渠道難以恢復,使兩岸尚未建立與投資貿易相關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兩岸投資貿易活動缺乏制度化的規範與保障,衍生出一系列問題。
這種間接、單向的不正常狀態,對兩岸經濟關係發展帶來一系列不利影響。
第一,影響了兩岸產業分工關係的形成與深化。投資與貿易關係是兩岸產業分工的重要表現形式,但兩岸投資與貿易的不正常格局,使兩岸生產要素流動受到極大制約,兩岸難以建立起密切和深化的產業分工體系,兩岸互補互利的優勢與潛力遠未得以發揮。
第二,不利於兩岸經濟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大陸資金無法入島以及產品出口受到嚴重歧視,違背了互利互惠原則,造成兩岸投資貿易的嚴重失衡。如2004年大陸對台貿易逆差已超過500億美元,佔兩岸貿易總額比重高達60%以上。這種貿易失衡雖然有相當部分是由兩岸投資推動型的貿易形態所導致的,但台灣方面限制和禁止大陸有競爭力產品入島也是其重要因素。今後,隨著臺商大陸投資的當地化趨勢及產品內銷比重的不斷增加,兩岸貿易失衡的不利後果將越來越多地由大陸承受,將不可避免地會使兩岸民間貿易摩擦增多,不利於兩岸貿易的持續穩定發展。
第三,兩岸尚未建立正常的經濟交流機制,已對兩岸投資貿易的深化發展形成嚴重障礙。當前,兩岸經濟關係正面臨一個新的轉型期,即隨著大陸市場開放程度的加快,以及台灣經濟由工業化社會向後工業化社會的轉型,兩岸投資貿易領域正由過去以製造業為主逐漸向服務業領域延伸,島內金融等服務業赴大陸設點、投資正成為新的熱點。但由於兩岸尚未建立投資、貿易以及金融合作領域的相應交流與監管機制,制約了兩岸投資貿易向金融等服務業領域延伸的步伐,不利於兩岸經濟關係的深化發展與轉型。
在兩岸經濟相互依賴程度不斷加深的形勢下,兩岸投資貿易的不正常格局對雙方經濟的共同發展與繁榮也十分不利。尤其當前台灣經濟正處於一個新的產業升級與經濟轉型期,大陸市場已成為其轉型升級的重要憑藉。兩岸投資貿易格局的非正常化,對未來台灣經濟轉型升級十分不利。
二、以民間機制推進兩岸投資貿易的正常化
當前,隨著兩岸投資貿易的迅速擴大與深化,儘快推動兩岸投資貿易的正常化十分迫切。兩岸應以務實態度與靈活方式,加快實現兩岸貿易投資的直接雙向格局。
(一)建立兩岸民間促進機制,減少政治因素的阻礙。兩岸投資貿易的非正常格局,歸根結底是由政治因素造成的。當前,由於台灣執政當局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兩岸政治僵局難以打破,使兩岸投資貿易實現正常化仍面臨巨大政治障礙。在這種形勢下,建立相應的兩岸民間促進機制與平臺,是減少和化解政治障礙、推進投資貿易正常化的務實與有效途徑。今年以來,通過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大陸之行,中國共產黨與國、親兩黨在促進兩岸投資貿易正常化問題上達成了一系列共識,並建立了相應的溝通機制與平臺,必將對促進兩岸貿易投資正常化產生積極影響。今後,兩岸應充分運用黨際交流的機制,並借助其他民間形式的溝通平臺,集合兩岸產業界、學術界以及有關專業部門人士,就推進兩岸投資貿易正常化進行充分溝通、達成共識,並運用各自力量加以推進,逐步減少和克服政治障礙,加快兩岸投資貿易的正常化進程。
(二)加快兩岸全面直接通航進程。實現兩岸直接通航是促進兩岸投資貿易正常化的基本前提。兩岸應循序漸進,在2005年實現臺商春節包機的基礎上,務實推動兩岸客、貨運包機的節日化與常態化,加快兩岸海上直航進程,爭取在2006年實現全面直接通航。
(三)促進兩岸雙向直接投資。台灣應儘快開放大陸資金赴臺直接投資,減少對大陸企業在島內經營活動的嚴格限制,擴大兩岸商務人員往來的規模與範圍,增加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經濟誘因。同時,台灣方面還應減少和取消對臺商赴大陸投資的政策限制,使兩岸投資在互惠互利原則下,按照市場法則開展經營活動,加快兩岸產業分工體系的形成與深化。
(四)促進兩岸貿易關係的正常化。台灣方面應減少對大陸產品進口的限制與歧視性做法,減少兩岸不合理的貿易失衡現象。同時,兩岸在貨品通關、檢驗檢疫、產地認證以及防範走私等問題上加強溝通並做出安排,促使兩岸貿易的正常化與規範化。當然,在兩岸貿易正常化後,大陸也應充分考慮部分產品輸臺對島內市場及民眾生活可能產生的衝擊,充分聽取島內各界人士的意見,對部分產品輸臺可適當自我約束,以促進兩岸貿易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建立相應機制或進行制度性安排,促使兩岸投資貿易的規範有序進行。在兩岸投資貿易基本實現直接雙嚮往來後,在兩岸政治僵局未打破之前,兩岸應參照和借鑒2005年臺商春節包機的有益經驗與做法,就兩岸投資保障、避免雙重徵稅、貿易爭端解決、商務仲裁、知識產權保護、共同打擊走私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然後達成共識,促使兩岸各自做出安排並執行,從而在民間層次上建立起兩岸相應的交流交往機制,保障兩岸投資貿易的規範有序進行。同時,為應對兩岸投資貿易由製造業領域向服務業領域延伸與轉型的新趨勢,兩岸應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就兩岸金融監管、貨幣匯兌與清算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並做出制度化安排,推動兩岸銀行、保險、證券、運輸、醫療等服務業的具體合作。
在兩岸經濟關係實現正常化後,兩岸應進一步建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機制,推動兩岸向自由貿易區和共同市場邁進,加快兩岸經濟的整合,促進兩岸關係的長期穩定與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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