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臺港(航權談判)模式”,是指2002年台灣與香港談判兩地航運業日後飛行航線與航空公司班機規劃的模式。這次談判雖是以民間業者為臺面上的談判主體,但臺方實際主談的都是臺當局官員。
歷經7次談判後,臺、港在2002年6月29日簽訂協議。當時,與香港方面授權的民航業代表簽署協議的,雖是台灣當局授權的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樂大信,臺“陸委會”企劃處長詹志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長張國政都以公會顧問身份在場見證。談判過程也由詹、張全權主導進行,受“委託”的樂大信必須聽從他們的指示。
轉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