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師資格考試具備條件
台灣學生取得大陸醫學專業學歷(指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陸全曰制普通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後,若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1)所學專業符合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取得規定學歷後,在大陸的醫療機構內,在執業醫師指導下接受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所需的專業訓練(以下稱“實習”)滿一年。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台灣學生可申請參加的中國醫師資格考試類別為臨床、中醫、口腔。
二、醫師實習申請
台灣學生在取得大陸醫學專業學歷後,可以向提供其學歷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實習申請,並填寫《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高等院校收到申請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學校向申請者發出接受實習通知書。獲准實習的台灣學生應當在指定機構內不間斷完成一年期限的實習。可接受台灣學生實習的機構,必須是提供台灣學生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
台灣學生在大陸實習期間,按大陸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台灣學生應當持院校接受實習通知書、來往祖國大陸的有效證件及簽注,到實習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期限的出入境簽注及暫住加注手續。
三、醫師實習費用
台灣學生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一年臨床實習的收費標準,是參照1997年國家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計劃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對外開辦中醫進修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的。台灣學生的收費標準低於外籍人員的收費標準,如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國際學院收費標準為3萬元人民幣,外籍人員收費標準為4萬元人民幣;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廣東省中醫院收費標準是1700美元,外籍人員收費標準為1800美元;上海中醫藥大學收費標準是3.3萬元人民幣,外籍人員收費標準為5萬元人民幣。
四、醫師資格考試
具備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條件的台灣學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棠醫師法》和衛生部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實習機構所在地的醫師資格考試考點辦公室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由考點發放《准考證》。
取得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准考證》的台灣學生,方可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的,按規定授予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已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而未能通過的台灣學生,如果再次申請參加考試,並按照有關規定須重新進行實習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重新申請實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的組織領導機構為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試辦公室)設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具體負責考試組織工作。
具有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可的境內、外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已取得境外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的人員,可申請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
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佈的《考試大綱》中確定。報名時限、地點、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在《報名簡章》中規定。
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5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報名人員報名時需交納報名及考務費。每科80美元現鈔(或等值人民幣)。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答題應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 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試卷由全國考試辦公室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全國考試辦公室通知考生。全國考試委員會向全部應考科目成績合格者,頒發全科合格證書。取得全科合格證書者,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五、申請大陸會計師執業資格
台灣會計師申請大陸的執業資格,首先應當具備的條件是通過大陸的註冊會計師考試。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可以直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非執業會員。但是如何由非執業會員轉為執業會員呢?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外籍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批暫行辦法》的規定,港澳臺地區的人員在申請的時候,除了通過註冊會計師考試之外,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在大陸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兩年以上的獨立審計工作以及在大陸有固定住所,在申請時已累計居住一年以上。
由於台灣會計師不是大陸的公民,所以不能自己來申請,必須經由申請人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所在地省級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再將申請材料遞交到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日期是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準備的材料是:
1、中注協非執業會員證書複印件;
2、所在的中國境內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的推薦函;
3、在中國境內從事獨立審計工作經驗的有效證明;
4、有效的身份證明;
5、在中國境內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工作的有效證明;
6、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有效證明;
7、註冊審批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計師證書》後,根據規定,每年至少應當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大陸工作。
六、律師資格考試
目前祖國大陸律師資格考試尚未對台灣學生開放。
七、就業
台灣地區的學生到祖國內地高等學校讀書畢業以後,原則上返回原居住地就業。如果有一些學生畢業以後要在祖國大陸發展,還是有機會的。目前大陸對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是雙向選擇,自主就業,學校不負責推薦。台灣學生如果要在大陸就業,可去三資企業、台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等應聘。
八、申請國外大學
台灣學生在校生和畢業生都可以申請國外的大學,只要這些大學能夠錄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