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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臺海評論 > 聚焦《反分裂國家法》

軍科研究員王衛星:不搞"台獨"就不必緊張和害怕


2005-03-21 08:25:01         華夏經緯網
    本報記者 韋偉

     一部表達善意和誠意的和平統一國家之法

     記者:近來,“台獨”勢力別有用心地蠱惑島內民眾,誣衊大陸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是所謂“戰爭法”、“戰爭動員令”等,導致一些台灣同胞對《反分裂國家法》產生誤解和疑慮。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王衛星:我想,如果廣大台灣同胞仔細研讀一下《反分裂國家法》,這種疑慮就會逐漸消失。這部法律全文千余字,五分之四的篇幅表述的是祖國大陸對臺的和平統一方針、政策以及實現和平統一的可能途徑和策略。10項條款中,有7條內容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和平方式,提出了發展兩岸關係的5個“鼓勵”、6個“可以談”,以及切實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讓台灣同胞能從中獲利等內容。而涉及“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表述僅2條。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方面是以法律的形式錶明願意與台灣方面平等商談包括“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在內的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任何問題,而且大陸方面更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要採取措施維護兩岸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由此可以看出,這部法律是一部理性之法,一部表達善意和誠意的和平統一國家之法。試問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的戰爭動員法令是這樣寫的?沒有。它充分體現了祖國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立場,表明祖國大陸不僅慎重考慮了如何解決當前台灣問題的辦法,而且也慎重考慮了台灣未來的發展問題。只要不搞“台獨”,就不必對這部法律感到緊張和害怕。隨著《反分裂國家法》正式通過,大陸對臺政策、兩岸關係互動格局都走進了一個充滿機遇與挑戰的時代。不久前胡錦濤總書記就發展兩岸關係闡述的四點意見,已經把祖國大陸的對臺政策大框架明確地呈現給兩岸及國際社會。台灣當局應該抓住這樣一個機遇,早日回到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的軌道上來,緩和兩岸形勢,而不要故意無視這部法律的宗旨和內容,欺騙台灣同胞和國際輿論,再次挑起兩岸對立。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

    記者:台灣當局“陸委會”日前發表所謂聲明,惡毒歪曲這部法律“已經片面改變臺海現狀”,是要“以非和平方式處理臺海問題”,為“隨時隨地武力侵略、併吞台灣開出空白支票”。目前臺海的現狀究竟是什麼?您如何看待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已片面改變現狀”的說辭?

    王衛星:大家知道,台灣問題始終是中國的內政。50多年來,兩岸尚未實現統一,是中國國內戰爭造成的遺留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是割裂的。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個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當前臺海的現狀。

    同時,這一問題也始終見諸於台灣島內現行的法律和政治文件當中,如台灣現行的“憲法”中就明文規定,其“領土”面積為“固有之疆域”,即包括整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台灣于1987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也明文規定“不得分裂國土”,即不得分裂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在內的“國家領土”,否則構成違法犯罪。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這個現狀是兩岸都認定的,是誰也抹殺不掉的事實。

    既然如此,那麼是誰想改變現狀呢?上世紀90年代,李登輝拋出所謂“兩國論”,試圖改變兩岸關係的性質;陳水扁上臺後進一步提出“一邊一國”,2003年、2004年,島內“台獨”分裂活動的“去中國”化,推動“正名”、“法理台獨”更達到變本加厲的程度。50多年來,“台獨”勢力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囂張過。很顯然,是台灣島內主張“台獨”的政治勢力,要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這個現狀。正因為“台獨”已嚴重威脅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了兩岸關係的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也嚴重威脅到台灣海峽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所以,許多海外華僑、華人和全國廣大人民群眾才強烈要求立法防範“台獨”分裂勢力的冒險行動,捍衛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就連台灣島內的許多學者和政治人物也說,《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被“台獨”分裂勢力的挑釁行為逼出來的。

    顯然,該法不是針對廣大台灣同胞的。同時,該法無論是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對現狀的描述,對發展兩岸關係的規範,還是對談判統一的方式和階段,都充分尊重了台灣特殊的歷史和現狀,尊重了台灣同胞的情感和當家作主的願望。所以,也根本不存在所謂“武力統一”或“武力吞併”之說。

    有了這部法律兩岸人民將更加安全

    記者: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利益,它為廣大台灣同胞實現要和平、要穩定、要發展的願望提供了法律保證。怎樣理解這句話的含義?

    王衛星:保護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權益,一直是祖國大陸對臺工作的基本政策。胡錦濤總書記最近強調:“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臺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這是我們對廣大台灣同胞的莊嚴承諾。”《反分裂國家法》以立法形式實踐了這一承諾。如果“台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最後選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該法鄭重承諾,“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推動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符合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對此,祖國大陸有著最大的誠意。最近一個時期,臺商春節包機已經實現,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問題也取得了一定進展,這都是兩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結果。我們決不會因為反對“台獨”勢力,而對廣大台灣同胞切身利益造成傷害。

    歷史告訴人們,分裂國家的行為必然要挑起戰亂。分裂沒有和平,“台獨”意味災難。“台獨”是對台灣同胞利益的最大危害。要防止戰爭,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遏制和挫敗“台獨”。這部法律作為遏制“台獨”的法律武器,其核心是防患于未然。有了這部法律,兩岸人民將更加安全。

  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符合周邊地區國家的利益

    記者:“台獨”是對臺海局勢的最大威脅。旨在遏制“台獨”的《反分裂國家法》,其實也是一部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符合周邊地區國家的利益。

    王衛星:是的。“台獨”是地區動蕩和危險的一個重要根源,這句話不僅是我們自己講的,也是周邊國家乃至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在內的一個共識。《反分裂國家法》強調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體現了中國對亞太地區安全、穩定的關注和負責的態度。從這個意義上講,通過立法手段堅決有效地制止“台獨”,也是中國政府對亞太地區安全、穩定的特殊貢獻,它受到了希望臺海地區穩定的國家以及一切熱愛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援。

    和平,對於任何人包括軍人,都是共同追求的目標,非和平手段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的最後措施。因此,早日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是兩岸關係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的需要,更是我國人民和全軍將士的希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是兩岸同胞之福,是地區和世界之福。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盡百倍的努力去爭取,而絕不放棄。

    同時,我想說的是,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人民解放軍責無旁貸。在我軍面前,沒有任何事情比捍衛自己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更為重要、更加神聖。當祖國的領土和主權遭到破壞和踐踏、不得已作出最後選擇時,我軍將不辱使命、不負重托,堅決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來源:解放軍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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