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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臺海評論 > 2004年兩岸關係回顧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首次提請人大審議


2004-12-30 08:56:44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上午分組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吳邦國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長期以來,為了發展台灣海峽兩岸關係,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我們進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一個時期以來,“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日益成為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成為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實現祖國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適時的。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我國的憲法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憲法依據。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特別是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有關解決台灣問題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對臺方針政策,為制定這部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政策依據。此外,法學專家和對臺事務專家的研究成果,也為制定本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國家有關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化,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於動員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推動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業,有利於遏制“台獨”分裂勢力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給予高度評價,認為草案以憲法為依據,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緊緊圍繞著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充分體現了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瞭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大家一致建議,草案經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下午,會議分組審議了公證法草案、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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