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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是保護並促進台灣同胞投資發展的基本法律。作為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市工商局對依法促進台資企業設立
,
保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一直給予高度重視。多年來
, 我們根據形勢發展不斷調整政策
, 努力改善服務
,
較好地發揮了職能作用,促進了臺商投資企業發展。支援臺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是:
一是中國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與境外組織或個人興辦合資、合作企業,自然人可直接與投資者洽談合資或合作項目,為更多臺商進入我市投資發展提供了便利。
二是放寬了企業名稱限制。臺商投資企業名稱不僅可以把行政區劃放在企業字號之後
,
組織形式之前,而且還可以使用外國文字作為名稱字號。上述企業名稱規定放寬以後
,
可以使臺商投資企業充分利用其知名度和經營特色 ,
擴大企業影響 ,
更快地開拓佔領市場。
三是申請臺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不再需要提交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
,
並且企業成立後即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也不再辦理僱員登記,《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的有效期也更改為按審批部門核準的駐在期限
核準,取消了有效期一年的規定。
四是企業出資期限由半年至三年延長到一年至三年 ,
注冊資本 1000
萬美元以上的大項目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出資期限。同時,企業繳付首期註冊資本後即可對外投資。
五是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憑許可批准的項目外
,
企業經營範圍可以根據企業需求由企業自主申請或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大類核定。
六是下放審批許可權
,
全市所有工商分局都具有了發照權。
七是努力打造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
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在打造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過程中 ,
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 ,
對危及國計民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損臺商投資企業特別是知名企業如“康師傅”、“統一 ”等品牌合法權益的案件 ,
扭住不放 ,
重拳打擊 ,
有
效維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
與此同時,還積極改革監管方式 ,
推出了三項新規定:一是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對沒有特殊需求或沒有重大案情舉報、沒有明顯違法嫌疑的企業
,
不再進行實地檢查。
二是推行“三段式”的執法規範。對企業和經營者因不甚了解工商法規所發生的未對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輕微違規行為 ,
採取先行教育規範
,
再行限期整改 ,
對屢教不改者再施以懲處的處理方法。三是拓展
12315 指揮中心職能
,
增加了受理企業投訴業務。臺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只要撥通
123159 我局指揮中心即可迅速做出反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範圍之內的
,
執法人員將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範疇的 ,
工作人員也會及時轉交有關部門 ,
並向投訴企業作出解釋 ,
指導企業依法維權。
八是竭力創造高效優質的服務環境。
為台資企業提供普遍性服務。通過開展“轉變作風,走出機關,深入企業,問需解難”活動
,
深入台資企業幫助解決注冊登記、商標廣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如開發區分局、
武清分局經常深入台資企業了解情況
,
現場辦公 ,
主動幫助企業
,
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儘量協助台資企業解決難題。今年
7—8月共登記台資企業 11
戶,投資總額 1821
萬美元;註冊資本 1403
萬美元。 11
戶企業中,有 9
戶當天上午報齊材料,經區縣工商局核準,于當天上午或下午取得營業執照;2 戶企業下午報齊材料,分局初審後轉天上午報市局核準後就拿到了營業執照。另一方面是為台資企業提供特殊性服務。對急、難、大的重點項目實施特事特辦,提供全程服務 ,
積極諮詢
,
合理變通,努力促進這些項目儘快發揮出應有的效益。如有的企業由於進口設備方面的原因,註冊資本遲遲不能到位
,
市工商局兩次延長出資期限
,
幫助台資企業解決困難。有的台資企業因投資者內部的問題
,
逾期年檢,當企業講明情況後
,
市工商局按特殊情況給予補辦了年檢手續
,
受到了企業讚譽。(天津市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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