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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訊:11月5日,天津市人大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頒布八年來各相關單位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活動。檢查活動為期三天,即5日、8日、9日。
活動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將組織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及人大代表,走訪開發區、保稅區及武清開發區、北辰開發區等在津投資的台資企業的,了解他們的生產經營情況。還將專門召開座談,邀請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副會長及台資企業代表進行座談,聽取臺商們對天津投資法制環境及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于1996年10月16日,由市第12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並頒布實施,是我市第一部涉臺地方法規。八年來,各涉臺相關部門依據《辦法》的規定,積極開展涉臺事務,為在津工作生活的臺商、臺胞排憂解難,熱心服務,切實維護了臺胞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台灣同胞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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