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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原則

12/01/2003/10:06
華夏經緯網
 

  艾滋病是一種目前尚無有效治愈辦法、病死率極高的傳染病。研究證明,艾滋病通過三種途徑傳播:經性接觸、經血液和經母嬰傳播。與人的行為緊密相關,對家庭、社會生產力破壞極大;由於對該病和感染者的不正確認識而產生的歧視和處理不當引起的社會不安定事件也屢見不鮮。它在世界範圍內的迅速傳播和廣泛流行,已成為舉世矚目的公共衛生和社會熱點問題。我國自1985年發現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來,艾滋病感染率一直控制在較低水準,然而,隨著全球艾滋病流行重心逐漸向亞洲轉移,近兩年艾滋病的傳播速度也呈倍增趨勢。截至1997年9月,疫情已波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累計報告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千多例,據國內有關單位專家以組分法和德爾菲法測算,我國艾滋病病毒實際感染數應為15-20萬。加之賣淫、嫖娼、吸毒等有利於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素存在,我國面臨著艾滋病大面積加速流行的嚴峻局面。

  缺乏預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識是造成艾滋病傳播的主要原因。通過宣傳教育把有關預防知識交給群眾,提高他們的自我防護能力是目前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我國一直堅持把宣傳教育作為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主要措施,但是距離疫情迅速發展形勢的需求,與艾滋病控制有成效國家相比,我國宣傳教育工作尚缺乏深度、廣度和持久性,廣大群眾接受艾滋病宣傳教育的機會十分有限。宣傳活動僅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每年年底的一段時間;在內容上,對艾滋病是可以預防的和正確對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的宣傳不夠,關於推廣使用避孕套防病和正確開展性健康教育等敏感問題缺乏統一認識和政策;艾滋病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局限在衛生部門,全社會和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尤其是大眾媒介充分參與亟待加強。1996年10月3日國務院召開了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10月16-19日衛生部召開了全國艾滋病防治會議,兩會強調指出目前是遏制我國艾滋病快速增長勢頭的關鍵時刻,必須不失時機地落實各項預防和控制措施,要求加強宣傳教育並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根據國務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的要求,在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宣傳教育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強調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1、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問題的決議》精神,宣傳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內容。報道各級政府負責,各部門參與,全社會動員,協調配合,綜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減輕艾滋病給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危害的工作情況和成功經驗。

  2、結合法制和道德教育,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公民義務獻血和無償獻血的宣傳教育。對有意造成性病、艾滋病傳播,觸犯有關法規的重大案例要根據中央宣傳精神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適時予以報道。同時進行遵紀守法,禁止吸毒、販毒、嫖娼、賣淫,保持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潔身自愛、保持童貞、忠於配偶、白頭偕老等),樹立健康積極的戀愛、婚姻、家庭及性觀念的教育。

  3、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宣傳教育是大眾媒介、宣傳教育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任務。

  對廣大群眾的宣傳,要以大眾傳媒為主,開展有計劃、經常性的預防知識宣傳教育,採取群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宣傳形式,如公益性廣告、健康與生活話題等。各類院校、宣傳教育部門要在現行健康教育課程或群眾性健康教育活動中增加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內容。營業性娛樂場所、流動人口聚集的場所和出國人員較多的單位要備有宣傳資料,開展適宜的宣傳教育活動。

  對重點人群的宣傳要在衛生、宣傳和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安排下開展活動。要採取一些更有針對性的宣傳方式,如熱線電話、醫生諮詢或通過制訂鄉規民約的家庭、社區教育,以及由非政府和社區組織開展心理諮詢、同伴教育等。選擇性地報道這類活動的成功經驗和好典型,促進全社會、特別是社區對艾滋病預防工作的關心和參與。對婦女收容所、戒毒所、勞教所、監獄等場所的特殊人群的宣傳,在依法加強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心理健康諮詢及其他宣傳活動中增加預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內容。 各部門要對負責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的幹部,公安、司法部門的幹警,有關預防艾滋病的熱線電話、諮詢機構的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和管理。

  二、把握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內容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政策性。

  1995年11月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制訂下發的《預防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提綱(試行)》介紹了艾滋病的病原、傳播途徑、預防手段等知識及開展宣傳教育原則、內容、政策和技術等,為各地、各部門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經過一年的試行、修改後,可繼續作為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工作的參考文件。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宣傳要點:

  1、艾滋病的流行情況及其對個人、家庭、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嚴重危害。報道衛生行政部門公佈的數據和情況,可用國內外的具體實例教育人們,如針對目前赴泰國、馬來西亞旅遊、探親和經商活動日益頻繁,適當宣傳東南亞地區的流行情況,以喚起人們的警覺。

  2、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要科學地宣傳艾滋病的主要傳播方式及主要高危行為,如共用注射器吸毒、不安全性行為、使用沒有嚴格消毒器具的不安全拔牙、供輸血液、注射、美容或其他侵入人體的操作等;同時要告訴人們艾滋病不通過一般公共活動傳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強調艾滋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在提法中不宜用“絕症”“超級癌症”之類詞,應使用“艾滋病是一種目前尚無有效治愈方法但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嚴重傳染病”。

  3、防止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視宣傳,要明確:

  (1)歧視不利於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傳播,反而極易成為引起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2)每個人都必須懂得預防知識和措施,否則都有感染艾滋病的可能;

  (3)感染者是無知和疾病的受害者,與其他病人一樣需要人們和社會給予人道主義的關心和幫助,即使是由於有過某種過失行為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也是受害者。要適當報道關懷幫助感染者和病人的典型事例。

  三、其他有關問題宣傳原則

  由於艾滋病的傳播,在相當程度上涉及法律、倫理道德和個人隱私等社會問題,防治工作中正確處理治本與治標宣傳的關係也具有很強的政策性。治本是結合法制和道德教育進行防病教育,治標是借鑒國外的某些成功經驗,如宣傳推廣使用避孕套防病及吸毒者在戒毒前不共用注射器防止艾滋病的傳播等。因此,要實事求是地理解治本的長期性和防病的緊迫性,講究宣傳策略和方法,其宣傳方式須與國情及其他相關政策協調一致。

  1、關於推廣使用避孕套預防性病艾滋病傳播的宣傳

  根據國務院批准衛生部下發的《關於加強預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見》中對推廣使用避孕套的要求,結合防病話題告訴人們避孕套不僅可以避孕,還能預防通過性途徑傳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性病、艾滋病等。同時要讓人們認識到避孕套的防病作用是建立在正確使用的基礎上,理解避孕套預防艾滋病的效果並不是100%,但遠比不使用避孕套要安全。上環、結紮和使用避孕套,都可以防止懷孕,但是只有避孕套具有避孕和防病的雙重功能,單純的上環和結紮不能防病。因此,即使已經上環或結紮,為了防病仍需使用避孕套。

  要避免將避孕套作為賣淫佐證的報道。

  2、有關艾滋病疫情的報道

  各地要隨著疫情的發展,及時報道當地艾滋病的流行情況,幫助群眾認識艾滋病,自覺預防艾滋病。在艾滋病疫情報道中,凡涉及感染者、病人的個人情況,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公開洩露,電視影像的遮擋必須可靠。涉及艾滋病疫情的報道,數字要準確,發稿前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核實。

  3、關於經過不規範、不安全的供輸血、注射、牙科檢查治療等侵入人體醫療操作傳播艾滋病的案例以及其他有關違法案例的報道,為不影響正常的執法管理和醫療衛生工作秩序,發稿前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審理案件的公安、司法部門核實。

  4、報道艾滋病治療藥物和防治成果時要特別慎重,必須經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核實。失實的報道,不但會誤導群眾產生消極影響,而且可能觸犯國家有關藥品法規,也有損國家形象。(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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