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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溪河、劉素菊事件

    1968年10月10日,原師大學生賴溪河與同學、女友劉素菊,因對國民黨政府不滿,一同提著汽油,計劃燒掉“總統府”前的牌樓,未遂而被捕。警察又從賴溪河身上搜出一封無法寄出的給毛澤東的信,其內容為“呼籲國共兩黨進行和談”。賴溪河還交代,自己曾將裝有該信的信封展示給其他4名正在打麻將的同學看過。儘管這4人因忙於打牌並未看信,但仍立即被捕。
   
    審判結果,賴溪河、劉素菊被“法庭”指控為“陰謀顛覆政府”,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其他4人則以“不告密檢舉”、“警覺性不夠”判處“感化教育”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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