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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主義革命同盟軍”事件
1972年10月,臺當局以“叛亂”罪逮捕洪維仁等30余人。據報道,洪維仁等知識青年,認為國民黨高喊“革新”無意義,只不過是為繼續維護其腐敗的政權。為此,遂籌組“大同主義革命同盟軍”,進行活動。案發後,洪維仁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餘同黨亦分別受到不同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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