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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黨”事件

    1971年9月下旬,臺籍人士鄭評赴日本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大會時,認識了“台灣獨立黨”主席施朝暉,兩人交談後,鄭評加入了“台灣獨立黨”。施朝暈將鄭評編為“台灣第十一號”,委派他回臺發展組織,展開活動。
   
    鄭評從日本返臺後,先後吸收了遊進龍、黃坤能、柯金鐘、賴錦堂、洪維和、林見中等13人加入“台灣第十一號”小組。從1972年2月到1973年9月間,鄭評先後召集6次會議,向小組成員分派了任務,並計劃用武力推翻台灣國民黨政府,包括暗殺政府高級官員,奪取軍械庫、攻取各軍事據點等。
   
    1973年10月10日,鄭評、賴錦堂、黃坤能、洪維和去台東找林見中,商談在東部建立聯絡站等事宜。當天,由台東抵高雄時,5人同時被國民黨調查局逮捕,並押返台北。次日(11)柯金鐘在家中被捕,12日遊進龍也在家中被捕。原來是賴錦堂早已向調查局自首,供出了鄭評等人。12月6日,鄭評等被移送到景美“警總”軍法處看守所,10日接到起訴書。
   
    1974年2月11日,“軍事法庭”開庭審理此案。4月11日法庭判決,鄭評以“顛覆政府”罪被判處死刑;黃坤能、洪維和、林風中各被判處無期徒刑;柯金鐘、遊進龍各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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