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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8日電 南韓明星玄英因涉嫌操縱10年前的一起強姦未遂案,被訴索賠1.2億韓元,結果法院判決駁回起訴,為她洗脫了罪名。
據南韓媒體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上午10時,對外包電視節目製作公司導演J某向玄英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案進行了公判,判決因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J某因10年前的案件被判刑,去年4月以玄英幕後偽造此案證據為由進行了起訴,要求玄英支付1.2億韓元的損害賠償。
J某1998年與當時還是電視節目解說員的玄英一起到國外拍攝紀錄片,後來因“涉嫌強姦未遂及違反暴力行為處罰相關法律”被玄英起訴。J某當時曾因此案被一審判處實刑,二審被判緩期執行,逃脫制裁。
玄英所屬的經紀公司春日娛樂公司方面對本次判決表示:“玄英期間默默承受了很大的內心痛苦,非常高興本次判決為她洗去了冤屈。”
相反,J某則對法院判決表示意外,並稱還有很多相關資料沒有公開要抗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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