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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 國民黨將改推"特別法草案"

05/14/2008/08:21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514訊:據台灣媒體報道,攸關特別費、公務機要費能否除罪化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一條文草案”昨在“立法院”程委會闖關,國民黨團臨時撤案,僅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排入週五“院會”議程;但因國民黨團反對此案徑付二讀,已確定無法于520前完成三讀程式。

 

據報道,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黨團認為不必急著在五二○前通過,且之前傳出綠營擬以“特赦”余文交換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案,“現在趕著通過‘法案’,不是讓人覺得藍綠在交換什麼?”

 

林益世強調,520後將另提一項“特別法草案”,讓特別費除罪化,預計這會期通過,可溯及既往,但像余文已判刑定讞的個案無法適用。他說,國民黨內已有共識,“特別法草案”只針對特別費等除罪,公務機要費無法適用。

 

據悉,國民黨團原擬提出的“會計法修正草案”,明確排除適用公務機要費,除罪化的追溯時間點則明定於200711之前,也就是“行政院”規定“首長”特別費必須全數以單據核銷的起始日以前;民進黨團版本則主張,只要是2008531以前,持用單據或其他憑證核銷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等,均可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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