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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5月1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針對修“法”考慮將特別費除罪化,檢改會發言人陳志銘檢察官昨天上午表示,由於當前有不少檢改的成員正是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暫不適合對此表示意見,但他個人認為,修“法”除罪化恐有抵觸“憲法”的疑慮。
據報道,陳志銘認為,特別費的除罪,關鍵問題在“溯及既往”上,如果全面可追溯,隱藏公平性的問題,也碰觸到專屬“總統”權利的“大赦”,此時要修“法”是否仍適合由“立法院”發動,他提醒修“法”時首先要加以厘清。
民間司改會運行長林峰正律師則表示,“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中,將特別費須要因公支出做出定調,他們全力支援,但就法論法,如果要將特別費除罪化,若從反面解釋,等於間接承認過去的作法是錯的、是違“法”的,要除罪就應把道理講清楚,他說,民眾光是漏繳稅款,就可能遭到行政運行,甚至限制離臺,對照有權力的“首長”卻可除罪,真是老百姓的命運與“首長”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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