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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5月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檢方辦案,媒體也跟著辦案,而且媒體的“辦案進度”比檢察官還快;昨天有報導稱,檢察官可能勸黃志芳充當“污點證人”,有北檢人士私下說,“實在是扯得太過頭了”。
據報道,“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與“外交部長”黃志芳昨請辭獲准,也使得“立法院”原擬要求“行政院長”張俊雄到“立法院”報告的協商破局,但國民黨“立委”邱毅仍希望黃志芳轉做污點證人,供出所有內幕,並呼籲陳水扁主動向北檢說明案情,因為這是民進黨當局所剩任期唯一可向島內民眾謝罪的機會。
相關人士說,除非檢方已經查到黃志芳涉及不法的證據,黃志芳“被逮到了”,已成為偵字案被告,此時,檢察官為了追查本案中其他重要共犯,找黃志芳協商,而黃志芳同意供出共犯,或黃志芳自願擔任污點證人獲檢察官同意,黃才可能轉列為污點證人。
然而,黃志芳目前只是被人告發貪瀆的他字案被告,而且他信誓旦旦否認涉及不法,檢方也尚未掌握對他明顯不利的實據,檢方如何能要求他轉為“污點證人”,黃志芳又怎麼可能自己要求當污點證人?法界人士說,想當污點證人的前提之一是必須承認犯罪,檢方與其協商後,此一犯罪者能夠獲得從寬或甚至免刑的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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