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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芳否認涉入醜聞案:我若拿錢 就不會侃價

05/06/2008/14:23
華夏經緯網

巴紐10億元“外交”弊案風波延燒,黃志芳昨晚再次否認涉案,鏡片後的眼睛隱約可見紅著血絲,顯示在強大壓力下的煎熬。來源:聯合報

 

華夏經緯網56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巴“建交”醜聞案昨爆出回扣名單中有“外交部長”黃志芳和“亞太司長”李傳通的名字,黃志芳昨晚特別舉行記者會澄清絕非事實,他也相信所有“外交部”同仁不會從中牟利。

 

據報道,黃志芳說,上上星期五,檢方打電話來問有沒有所謂“分配表”(即回扣名單),他第一時間就將這個分配表送交檢方偵辦。如果他參與其中,“怎麼會送給檢方去要求偵辦?”

 

黃志芳說,這張分配表的前提是要與巴紐“建交”,金錢才能夠動支,如果他參與其中,那他應該把握200610月和20071月兩個機會簽署“建交公報”。其次,如果他參與這些不法圖謀的話,照道理講“我不會去侃價”,“我怎麼會傻乎乎的,把‘建交’價碼從四千萬美元殺到三千萬?”

 

黃志芳說,不久前他們掌握事證後,當時準備要對金紀玖提出告訴,準備在台北跟新加坡採取法律行動。希望採取法律行動後,一併將事證蒐集妥當,送給司法單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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