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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今初審人民幣匯兌修法 藍營盼三案協商

04/30/2008/08:22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430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30日排定初審攸關人民幣匯兌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有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與李紀珠兩版本;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昨天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草案已排入52“院會”議程,希望有機會並案協商。

 

據報道,盧秀燕版草案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議’簽訂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不得在台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經‘中央銀行’會商‘金管會’許可者,得于指定之地點,試辦大陸地區發行貨幣買賣之業務”。

 

李紀珠版草案則規定,“‘行政院金管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入台灣地區。除條例另有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林益世昨天傍晚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若30日初審通過上述兩案,52“院會”處理報告事項時,若民進黨團無異議,黨團希望能將黨團版草案徑付二讀,隨即與盧秀燕及李紀珠版草案並案協商。他說,已與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聯繫,讓民進黨團先看看黨團版草案,並聽取民進黨團意見。

 

據悉,國民黨團版草案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議”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外匯管理條例有關之規定。草案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議簽訂或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不得在台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台灣地區金融機構及外幣收兌處,經“中央銀行”會商“金管會”許可者,得于指定之地點,試辦大陸地區發行貨幣買賣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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