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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定讞 將對扁珍公務機要費案不利

04/25/2008/08:14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425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公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英九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都不利。

 

據報道,檢方起訴公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公務機要費1000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污罪起訴;陳水扁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520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105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147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120萬元兼換貨,以27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公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公務機要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全用於個人花費,當然涉嫌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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