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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4月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昨天表示,“行政院”核定由黃傅源升任臺電副總經理,程式上沒有爭議。如果“經濟部”認定臺電董事長陳貴明抗命,依規定可解聘,即使在“內閣”看守期間內都可解聘或免職。
據報道,周弘憲表示,公務員任用法規定,“內閣”看守期間只及于公務員的任用及遷調,但免職、停職、解聘、懲處則不在此限。也就是不能用新人,但可以解聘舊人。黃傅源由北區營業處長升任臺電副總,“張揆”三月二十一日核定,“經濟部”于三月二十八日前發文給臺電,完全符合程式。
“人事局”官員也說,臺電依規定應完成“行政院”核定的人事程式,也就是即使臺電于三月二十八日以後才接到公文,都得透過董事會,完成任命黃傅源為副總的人事程式。據透露,在前“行政院長”遊錫堃之前,“行政院”對於公營事業的人事,核可權只及于董事長,是遊錫堃要求擴大範圍到副總經理與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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