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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25日訊:台灣《聯合晚報》文章說,520後,馬英九就任、陳水扁卸任,兩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訴究的“憲法保護傘”,阿扁剛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斷,涉及公務機要費案的扁,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開受審,屆時的難堪恐怕比選舉大敗更慘,如果被判刑,問題就更大了。
文章表示,法界人士推斷,偵辦公務機要費案的檢方當初起訴扁嫂吳淑珍等人,就認定阿扁是正犯,基於檢方看法的一致性,如無意外,阿扁卸任後必然被起訴。
一旦起訴,阿扁就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一位當過台灣地區領導人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審,不是“極為難堪”足以形容,簡直就是“面子掃地”;而阿扁身強力壯,又不像扁嫂吳淑珍那種情況,難有逃避出庭的正當理由,何況法院還可以強制拘提出庭。如果阿扁硬拗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進行抗爭,以當前的政治氣候,還會有人相挺嗎?
對阿扁更不利的是,從檢方起訴吳淑珍等人的證據看來,阿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確,相對壓縮獲判無罪的空間。而地院判了,又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審下來,官司將延燒一段時日,這將是阿扁卸任後的最大夢魘。
如果阿扁被判無罪,“面子難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領導人入監服刑”簡直不可思議,難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員也跟著入監隨護嗎?有人就建議屆時可用特赦解決,但特赦是針對已受確定判決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運行,就算那時的領導人願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審定讞;也就是說,阿扁仍需出庭受審,並在被判有罪後(如一審判決後,即放棄上訴,全案可及早定讞),才有是否特赦的問題。
文章指出,公務機要費案牽扯到相關證據是否為“機密”,又衍生相關審判是否違“憲”的爭議,阿扁是律師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門”,這場審判能否順利進行,變數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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