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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2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美國在臺協會”1996年新聞稿曾表示,1979年以前發出的綠卡自1996年起失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今天表示,綠卡只是永久居留權的證件,而證件失效,不代表永久居留權失效。
據報道,賴清德及黨籍“立委”蔡同榮等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對外說明綠卡失效的理由與AIT說法明顯不同,況且綠卡只是永久居留權的證件,證件失效不等於永久居留權失效,就像現在身份證沒去換也是失效,但卻不影響其權利。
蔡同榮指出,馬陣營提出綠卡失效的證明是三本護照與四個B1、B2簽證,但這都是騙人的。若馬英九要證明綠卡失效,只需要填寫同意書讓人去查,立即就知道結果。
賴清德表示,據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美國通令外館,不可以要求有綠卡的人放棄綠卡,才給予非移民簽證,且一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會因為他在美國境外,權宜性取得觀光簽證,因此被認為絕對永久喪失美國居留權,由此可見,馬英九取得非移民簽證無法證明綠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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