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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1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問題,“法務部”和檢方高層討論後決定由“檢察總長”自己審核;特偵組近日內將把謝長廷、蘇貞昌等不起訴案件交由陳聰明審酌有無重新調查再議的必要。
據報道,特偵組去年偵結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的特別費案,認為謝長廷幕僚陳雨鑫以他人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不構成貪污,但是涉及偽造文書,因屬微罪而予職權不起訴處分;謝長廷因未經手、也不知情,獲不起訴。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如果沒有聲請再議之人,檢察官應依職權徑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程式因此也引發了討論。
“法務部”內部意見並不一致,最後函覆“最高檢察署”,表示在未完成相關修“法”前仍由“最高檢察署”自行斟酌;因此,包括謝長廷、蘇貞昌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不起訴案,都將交由陳聰明審查是否再議。陳聰明如果認為相關事證可能影響偵查結果,或是當初應調查而未調查,可將原先的不起訴處分撤銷,發交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
至於“立委”邱毅日前就謝長廷特別費案提出五張連號發票的相關事證,檢方表示將作為再議時的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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