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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3月1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中選會”主任委員張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本週內,原來贊成“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未提出復議,“公投”與“大選”就無法分別舉行。
據報道,張政雄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做報告,民進黨籍“立委”余天問若政黨呼籲選民拒領“公投票”,“公投法”有沒有相關罰則?張政雄說,只要符合規定提出,交由選民行使“公投權”,如果原提案政黨變更意思,呼籲選民拒領或投下不同意票,這不在“法律”拘束範圍內,也沒有處罰規定,不過,“這不足取”。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詢問,除了“公投法”修“法”降低門坎屬於“中選會”委員可復議提出的“情勢變更”理由外,若“立法院”決議“公投”應與“大選”脫鉤,可否成為情勢變更理由?對此,張政雄說,在這個星期內若當初贊成“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提出復議,因情勢變更或發現新資料讓委員認為原決議有檢討的必要,才有可能讓“公投”與“大選”脫鉤;但“立院”決議算不算情勢變更的理由,他個人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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