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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口腔健康法”“立法弊案”,被起訴的“立委”在“立法”過程的犯行有所不同。臺檢方指出,除了主導“立法”的“立委”如蔡煌瑯外,還有護航“立委”如趙永清,收錢封口不杯葛的“立委”如李鎮楠、楊富美等人。
據報道,在草案付委進入委員會討論時,擔任主席的趙永清還多次發言,要求臺“衛生署”官員提出“衛生署”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李鎮楠、楊富美都曾因有意杯葛“法案”,讓公會選擇“花錢”讓兩人“閉嘴”、不再反對。
檢方說,李鎮楠本來已收下十萬元,後來又藉故當場退還;在口腔健康法二、三讀會前夕,李鎮楠致電給黃亦升索賄五十萬元,否則將杯葛“法案”,黃亦升因此購買金飾品贈送李鎮楠,還把五十萬現金交給他的助理。
楊富美原本在衛環委員會審查時,質疑“口腔健康法”與“全民健保法”二者間位階關係,黃亦升因擔心她阻撓“立法”,遂透過楊富美丈夫的弟弟高資彬交付五十萬元現金給她。
特偵組偵辦期間曾多次傳喚楊富美,楊均未到案說明;原本否認幫嫂子收錢的高資彬,由於未通過測謊,後來坦承黃亦升曾拿五十萬元到他辦公室,他隨後將現金交給嫂嫂。原本公會規劃給張蔡美五十萬元,後因聽聞張蔡美因與柯建銘有摩擦,便加碼給張蔡美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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