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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今宣判 "高等法院"氣氛緊張

12/28/2007/07:47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228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十時即將宣判。“馬英九是否有罪?”昨日成為司法圈內最熱門的話題,不過,“賭”維持無罪者居絕大多數,幾乎無人“賭”改判馬英九有罪。“檢察總長”昨日還特別召集會議對判決結果沙盤推演。

 

據指出,會中對於今天出爐的判決結果並沒有作預測,僅就判決後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由於“最高檢特偵組”仍有相當多的特別費案正在偵查中,檢方勢必就二審判決結果產生的法律見解研商因應對策,以求未來偵查標準的一致性。

 

台灣“高等法院”表面相當平靜,但是,仍有行政人員私下交頭接耳,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更有到“高等法院”出庭的當事人,詢問值勤法警“有沒有什麼風聲?”諸多法界人士的議論焦點,都集中在: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否論罪的關鍵,在於主觀上是否有犯意上。特別費案的領據列報方式不能說是行政“陋習”,若說是陋習,台灣“選舉”的賄選陋習可多了,豈非賄選均無罪?因此,只能說是“積非成是”,誤認以領據列報的半數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欠缺主觀不法意圖或犯意。檢方緊咬馬英九按月將半數特別費公款匯進妻子賬戶,再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行為,無論如何辯解,都很難脫免侵佔公款或利用職務詐欺刑責。

 

不過,一審判決明確指出,馬英九依“行政院”規定領取領據核銷之半數特別費初始,主觀上既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亦缺為自己利益或損害機關之意圖,客觀上顯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之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之舉措,機關更無損害之處,而與詐領財物、背信之構成要件顯不該當,當難以貪污、背信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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