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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9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針對外界質疑謝長廷、蘇貞昌以特別費購買衣服及3C商品,檢方竟都認定是公務支出,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28日回應指出,謝長廷及蘇貞昌購買衣服等的花費,無法證明非因公支出,所以只好認定是因公支出。
據報道,沈明倫表示,呂秀蓮隨扈盧孝民與謝長廷顧問陳建仲都以SOGO百貨公司內的千福藥局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處分卻大不同。主要的原因是盧孝民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的筆數多、時間長,盧又無法自圓其說,所以依“法”起訴。
沈明倫說,蘇、謝的核銷發票中,有一些是購買衣服、書籍和文具的花費,特偵組也都逐一詳加查證,例如謝長廷購買的西裝,經向證人查證,發現是用於市府CF形象廣告,必須配合穿著。又例如休閒服的購買,也是為配合“內閣閣員登玉山活動”而購買,這些都是因公支出的部分。至於書籍的部分,謝長廷購買書籍,例如“找回自信”、“陌生人”、“深河”等書籍,確屬勵志、修養方面的書籍,謝長廷說購買這些書籍送人,也不能說不實在。沈明倫表示,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慧購買的文具,當然也有可能是供自己私人使用,但是這個部分找不出反證來證明文具不是用於公務,所以只能認定是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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